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药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强化制度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3年省药监局网站共设置64个栏目,主动公开信息1588条;设置网上办事大厅,175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在线办理,共办理11512件;开设在线咨询栏目,办理群众留言765条。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830条、预决算信息50条、政府采购信息6条。公开权责清单180项,发布药品质量公告4期、行政许可信息公告37期、行政处罚公示数据30期、疫苗储存配送信息公告54期、注销公告9期。
(二)收到和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暂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所有依申请公开均严格依照相关制度、程序、时限办理,办结7件,驳回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暂行)》,明确公开的主体和范围,对主动公开的内容、途径、时限要求和公开程序,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内容、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进行要求,对常用答复格式进行规范。依照《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对政务新媒体开办整合与变更关停、运行维护与安全防护等进行明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成省药监局门户网站改版、栏目精简、设置优化等,栏目数从176压缩至65,压缩率63.1%,有效提升政务公开的规范化、集中化;门户网站开辟“主题教育”“安全用妆,共治共享”“安全用药”等飘窗,不断满足工作的新要求。实现门户网站向省委网信办网站信息推送、网站信息统计数据接口功能建设,已推送2023年发布的信息数据1609条、统计信息6877条。按省政府数据标准,实现门户网站政策类文件“互联互通”功能建设,并及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信息推送至省政府。
(五)监督保障情况
省药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情况,重温学习新闻发言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省药监局党组多次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安排,通过党组会议听取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对下步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2023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学习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上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省药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门户网站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定期检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和全面性,做到主动、及时更新;二是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推进各项公开政策措施落细落实;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机制,加强职能范围内重点工作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采购信息已经直接发送至政府采购网,门户网站不再发布。
(二)行政许可信息自2023年11月开始自动在门户网站公示,不再单独发布公告。
(三)本单位不存在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
七、数据起止时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