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国动办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加快部门法治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为目标,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加强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强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有力推动国防动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省国动办按照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国动办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并动态更新。全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公布相关信息261条,工作动态103条、图片新闻53条,通知公告46条、党风廉政建设6条、政府信息公开25条,政策法规5条、工程建设3条、人防知识2条、其他信息18条,访问量34万余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结,未发生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收到省人大转办“第0693号人大代表建议”件后,省国动办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与省人大代表就“0693号人大代表建议”相关事宜进行商洽对接信息,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运转,省国动办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部门总协调、业务处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工作机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体系。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从源头明确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属性。落实信息发布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综合处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三处统筹管理网络信息发布,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发布的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全流程严格管理。对发布的信息社会反映等情况进行跟踪,对公开信息做到“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从源头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省国动办门户网站已于2021年完成IPV6改造,新网页严格按要求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对省国动办门户网站进行日常的维护、更新等工作。2023年省国动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明确了互联网渠道邮箱yngdfxxgk@163.com、平台http://yngd.yn.gov.cn。线下渠道明确了邮寄地址滇池路1046号和传真号63995201,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线上线下一体推进。同时,制订《云南省国动办门户网站管理制度》《云南省国动办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云南省国动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云南省国动办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等系列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维护网站高效运作,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省国动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要求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听取全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完善省国动办政府信息公开定期通报、年终考评、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对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如期完成整改工作。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有效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3年省国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运用多元化形式解读政策方面仍需提高。二是政民互动方式较为单一,公众线下参与渠道较少。三是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后,省国动办工作涉密事项较多,公开与保密存在较大矛盾。
2024年,省国动办将继续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一是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加大国防动员领域政策解读力度,针对性回应企业和群众的疑虑点、关注点,提高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创新政民互动方式,丰富解读形式,统筹运用政策问答、专家解读、动漫、图表、音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增加政民互动渠道。三是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回应,防范化解潜在舆情风险,落实舆情回应责任。四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参加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培训,熟练掌握工作要求、内容及程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度省国动办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