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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12-24 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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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及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云南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着力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责任,以云南民政网为主要载体,以省级主流新闻媒体为补充,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2017年,厅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两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厅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分管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职责分工,在云南民政网公开发布。

(二)充实工作力量。严格落实办公室主管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由厅办公室宣传科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宣传科配备科长1名,工作人员2名。从政策法规处和厅信息中心各抽调1名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专门负责政策解读和云南民政网建设。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本处室公开工作任务。

(三)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云南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重点工作、公开形式和保障措施,将民政政务公开、云南民政网建设、民政舆情收集研判处置等工作统筹部署、协同推进,确保工作有章可循,为实现到2020年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的目标奠定制度基础。印发《云南省民政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细化公开任务,明确工作时限,推动2017年厅本级政务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序开展。

(四)加强考核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对16个州(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促进公开质效提升。制定厅本级政务公开考核通报办法,加强对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考核,确保各项公开任务落实。2017年6月,举办云南民政网信息发布培训,对各处室(单位)网站管理员和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进行培训,讲授云南民政网后台信息发布操作方法,政务公开相关栏目信息更新要求等。2017年12月,组织“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培训,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培训,进一步提高厅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促进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五)建好公开平台。2017年,对云南民政网进行了全新改版升级,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工作实际需要,新建栏目20余个。新网站上线后,进一步加大网站管理和运维工作。一是强化技术支撑。明确厅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网站技术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互联网技术公司安排技术人员驻厅工作,负责云南民政网后台和中心机房维护,确保网站运转正常。二是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分工负责的信息发布机制,根据各处室(单位)业务工作职能,分别开放对应的网站信息发布权限,由处室(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三是加强安全监管。强化防止网络攻击的安全保护,定期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状况检测,全年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云南民政网全年发布信息3600余条,月点击率超过5千次,民政门户主页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扩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省民政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5条。其中:通过云南民政网公开信息494条,包括权责清单类信息1条,公告类信息43条,行政审批类信息11条,人事类信息6条,财务类信息38条,政府采购类信息14条,计划规划类信息1条,民政统计数据类信息15条,政策文件类信息11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1条,综合工作类信息246条,即时灾情类信息14条,民政重点领域信息83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信息6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35条;通过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公开信息2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说明

1.综合工作类。主要公开云南民政工作总体政策、主要措施,民政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2017年民政重点工作统计月报、季报及主要指标分析等。

2.双拥优抚安置类。主要公开拥军优属,优抚对象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安置等信息。如《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举办云南省庆祝建军90周年暨首届“双拥情系彩云南”书法作品展的通知》等。

3.防灾减灾救灾类。主要公开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全省核定灾情,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信息。如《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云南省2017年第一季度灾情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云南省2017年第二季度灾情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云南省2017年第三季度灾情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云南省2017年灾情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等。

4.社会救助类。主要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如《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12月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等。

5.社区建设类。主要公开城乡社区建设,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方面的信息。如《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6.社会福利类。主要公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残疾人福利,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等信息。如《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具产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公示》《2017年底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等。

7.社会事务类。主要公开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信息。如《2017年1月至9月云南省民政厅批准建设经营性公墓情况》《2017年9月至12月云南省民政厅批准建设经营性公墓情况》《2017年一季度云南省流浪救助信息》《2017年二季度云南省流浪救助信息》《2017年三季度云南省流浪救助信息》《2017年四季度云南省流浪救助信息》等。

8.社会组织管理类。主要公开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培育、登记、管理等信息。如《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南省省本级2017年经认定慈善组织名单》《云南省省本级2017年社会组织设立登记情况公示》《云南省省本级2017年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情况公示》《云南省省本级2017年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情况公示》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以云南民政网为主渠道,以省级主流新闻媒体为补充,全面公开民政相关信息。在云南民政网开设“民政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社会救助信息”“灾害救助信息”“社会福利信息”“殡葬管理信息”“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社会组织信息”“流浪救助信息”“区划调整”“建议提案办理”等9个子栏目,专门用于集中公开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其中:“社会救助信息”子栏目发布信息23条,“灾害救助信息”子栏目发布信息6条,“社会福利信息”子栏目发布信息4条,“殡葬管理信息”子栏目发布信息17条,“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子栏目发布信息5条,“社会组织信息”子栏目发布信息12条,“流浪救助信息”子栏目发布信息4条,“区划调整”子栏目发布信息1条,“建议提案办理”子栏目发布信息11条。同时,积极利用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网、春城晚报等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及其手机新媒体主动公开民政政务信息。

(四)认真开展政策解读

1.完善政策解读制度。2015年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建立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机制的通知》,切实做到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2016年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民政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政策解读工作要求。2017年制定《云南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结合省政府最新要求,再次对政策解读工作作出规定,推动政策解读“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2.开设“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专栏。在云南民政网首页醒目位置开设“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专栏,下设“国家政策法规”“云南政策法规”“国家政策解读”“云南政策解读”等4个子栏目,分类及时公开涉及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布相关政策解读材料。

3.积极做好政策解读。2017年,共解读政策文件11件,通过云南民政网发布政策解读材料11份,通过新华社云南分社、人民日报社云南分社、中新社云南分社、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网、春城晚报等中央驻滇媒体和云南民政网发布政策解读文章、新闻40余条次,切实做到政策解读渠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内容通俗化。如,新华社云南分社发表的解读文章《云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志愿服务条例》《云南省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3个政策文件以图解方式进行解读,在省级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平台广泛推送,获得社会公众一致好评。厅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解读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明确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定由分管厅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担任新闻发言人,报省政府备案,并在云南网上新闻发布厅和云南民政网对外公布。新闻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发表署名文章、出席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全省民政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重点问题进行新闻发布。2017年,新闻发言人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1次,出席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3次,发布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民政工作成效等信息,并答记者问。

2.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制定《云南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2017年先后召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4次、媒体通报会1次,广泛邀请中央驻滇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民政工作成效、全省民政系统效能提升年行动成效、上半年重点工作成效等,解读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和民生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

3.规范政务舆情应对。制定《云南省民政厅舆情应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网络评论员和新闻通讯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程序,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和回应涉及民政工作的舆情。同时,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回应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分别在《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民政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中再次提出明确要求,形成厅党组集中领导、厅新闻发言人牵头负责、厅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处室(单位)协力推进的民政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全年未发生没有及时澄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省民政厅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7年,省民政厅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举报投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到位,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力度还有待加强,公众参与决策程度还不高等问题。下步,将从以下方面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导,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全面落实,相关处室(单位)协同配合,坚持不懈抓好政务公开。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全厅干部职工更加牢固树立政务公开是本职工作的理念,努力营造共同推进民政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督查考评力度,督促各处室(单位)严格落实好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公开任务。四是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更加严格落实好重要决策公开征求意见、重要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列席的要求,确保行政决策公开公平公正。



                                                                     云南省民政厅

                                                                    2018年2月22日



附件: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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