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3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云南省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云南省金融办网站(云金融)”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云南省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65号;邮编:650051;电话:0871—63137776;传真:0871—63139079)。
一、概述
2017年,省金融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1号),为确保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办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办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多次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办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省金融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省金融办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等,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和“增强政务公开实效”等六个方面下功夫,狠抓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针对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办2017年3季度通报指出的省金融办原网站存在的问题,省金融办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优选运维服务商对网站进行全面升级改版,并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云南省金融办关于官方网站(云金融)整改情况的报告》。二是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我办网站开设了“信息公开”专栏,统一集中发布政务、财务公开信息,年内围绕“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增强政务公开实效”等问题,在省金融办网站上发布信息260条,其中公开年度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和风险提示、奖励公示34份,财务公开信息5份,工作动态信息12条,政策解读信息47条,不断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省金融办2017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省金融办2017年度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手段单一。目前仅能通过省金融办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数量和方式与上级部门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省金融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主要由综合处承担,人少事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制约了网站运维质量的提高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金融办将加强与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掌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与网站、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在普及金融知识、打击非法集资、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等方面积极探索,提高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三是加强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及引导。充分利用第三方舆情监测平台资源,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加强涉金融领域舆情收集研判,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报送、回应、评估机制、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着力提升舆情分析处置效果。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