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抓好防汛和科学蓄水工作部署,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毫不松懈持续抓好防汛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把防汛救灾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及后汛期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克服松懈情绪,千方百计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二是强化预报预警。密切监视天气和雨水情变化,强化超警超保河流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洪水预警信息。坚持会商分析研判,及时下达指挥调度指令,指导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三是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堤库日常巡查防守责任制度,加强大江大河重要堤防、薄弱堤段巡查,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坝体沉降监测和超汛限水位水库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区域和影响区域防汛风险隐患排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和项目安全度汛。四是强化水库高水位运行管理。针对后汛期水库处于高水位运行的特点,继续严格实施汛限水位监督,加强督查抽查,确保“三个责任人”上岗到位、履职尽责。五是抓好山洪灾害防御。针对后汛期重大山洪灾害易发的特点,进一步发挥好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功能,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和传递机制,避免发生山洪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六是做好备灾救灾工作。继续做好值班值守,应急、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物资储备等备灾工作。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
二、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目前,全省仍有141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未开工, 286座未完工,400座未验收。各级政府要强化落实病险水库安全管理责任,高质量高标准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对未完成除险加固的小型病险水库,按要求空库度汛。二是加快除险加固工作进度。未开工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加快开工,未完工的要加快施工,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三是做好遗留问题整改。严格按照《云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完成历史遗留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四是推动大坝安全鉴定。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降等报废等规范要求,进一步推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确保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三、统筹兼顾做好科学蓄水工作
根据气象预测,后汛期全省降水量与多年平均相比基本持平,滇东北南部等地区可能出现降水严重偏少的极端情况。根据多年后汛期蓄水增量分析,全省库塘蓄水形势严峻。各级政府要在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基础上,建立健全库塘蓄水定期统计、分析研判制度,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一库一策”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蓄水目标任务。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蓄水抗旱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蓄水任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是分类指导。按照“省级督导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市级督导一般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县级督导一般小型水库和重点塘坝”的原则,根据水库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做好水库蓄水工作,重点抓好承担城乡供水任务的水库蓄水。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从库区外引水增蓄。三是科学蓄水。主体工程已完工的新建水库,在不影响工程安全前提下适当蓄水;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按正常库容进行蓄水,做到应蓄尽蓄;正常运行的水库,全面采取应蓄尽蓄、先蓄后放的措施。四是开源节流。抓住后汛期有利时机,在水库区域内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及时疏浚径流区河道沟渠,检查修复输水管线减少输水损失,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度工农业生产供水量。
四、全力加快抗旱工程措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确保把旱情造成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全面加快抗旱工程措施建设。一是加快补齐抗旱能力短板。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加快实施“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滇中地区水资源储备工程、滇中引水骨干及配套工程、大中型水库及灌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干热河谷及流域分水岭地区抗旱减灾工程”六大水资源优化配置保障体系,提高属地水资源调蓄能力和城乡供水、农田灌溉保证率,有效缓解工程性缺水,切实增强供水保障及抗旱能力。二是完善节水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供水水价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水价形成机制,倒逼实施节水措施。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价格机制和运营模式。优先实施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等项目。三是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强化旱情监测分析,加强水库蓄水量等旱情信息的实时报送和历史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旱情监测评估分析常态化机制,加强旱情监测预警综合平台建设,完善预警发布工作机制,加强水情、旱情预报预警。加强水资源联合调度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五、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
为确保2021年全省完成1000亿元以上水利投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细化措施,全力推进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保障相应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重点水利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坚持目标导向,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落实到每个责任单位、责任人,全力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二是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对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实行“一项一单”清单化管理,及时做好进度跟踪。三是提前完备前置要素。紧盯用地、环评、林地等要素保障,及时消除制约因素,加快项目前期审批。及时落实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充分利用水利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前期工作经费。
六、科学编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切实科学编制好本地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努力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现代化水安全保障体系。一是明确责任。落实规划编制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水利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确保列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项目尽快落地实施。二是群策群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建言献策,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和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中来。三是科学谋划。立足人民群众对水安全保障的新期待、新要求,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美丽云南的战略高度,完善水利工程产权明晰、水价形成、社会参与和运行管控等机制,科学高效编制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满足人民群众对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需求。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和科学蓄水的决策部署,在做好防汛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科学蓄水工作。一是及时传达学习。2020年8月26日前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关于抓好防汛和科学蓄水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二是明确计划方案。结合实际充分论证,研究提出系统性方案,确保完成《2020年全省库塘蓄水计划分解表》蓄水计划任务。三是切实压实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切实抓好科学蓄水各项工作落实,并建立工作情况旬报制度,于每旬末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防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因处置不当造成损失或具备蓄水条件而未完成蓄水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2020年全省库塘蓄水计划分解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2020年全省库塘蓄水计划分解表
单位:万立方米
序号 |
州市 |
蓄水计划 |
备注 | |||
小计 |
大中型 |
小型 |
坝塘 | |||
1 |
昆明市 |
122000 |
86000 |
32000 |
4000 |
|
2 |
昭通市 |
53000 |
44500 |
6500 |
2000 |
|
3 |
曲靖市 |
85000 |
50000 |
30000 |
5000 |
|
4 |
玉溪市 |
54000 |
24500 |
27000 |
2500 |
|
5 |
保山市 |
40000 |
27000 |
12000 |
1000 |
|
6 |
楚雄州 |
88000 |
35000 |
43000 |
10000 |
|
7 |
红河州 |
72000 |
53000 |
16000 |
3000 |
|
8 |
文山州 |
40000 |
28000 |
10000 |
2000 |
|
9 |
普洱市 |
48000 |
29000 |
18000 |
1000 |
|
10 |
西双版纳州 |
22000 |
13000 |
8700 |
300 |
|
11 |
大理州 |
54000 |
37000 |
13000 |
4000 |
|
12 |
德宏州 |
24000 |
19000 |
5000 |
||
13 |
丽江市 |
25000 |
17000 |
7600 |
400 |
|
14 |
怒江州 |
3400 |
3300 |
100 |
||
15 |
迪庆州 |
1600 |
900 |
700 |
||
16 |
临沧市 |
35000 |
23500 |
11000 |
500 |
|
17 |
省调水中心 |
33000 |
33000 |
|||
合计 |
800000 |
523700 |
240600 |
35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