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1日在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云南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云南省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新时代财政工作和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殷切嘱托,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迈出新步伐。新时代十年,是云南财政综合实力提升最显著的十年,财政收支规模大幅提升,人均财政支出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新时代十年,是云南财政服务保障最有力有效的十年,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历史性突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时代十年,是云南财政民生投入最大的十年,民生投入占比超过70%,全力支持933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现“一步跨千年”。新时代十年,是云南财政改革发展步伐最快的十年,现代财政制度基本确立,为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过去五年极不寻常、极不平凡。五年来,我们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现代财政治理效能不断释放,全省财政工作在改革中加强、创新中发展。
五年来,财政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4.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长3.2%。争取中央补助累计1.96万亿元,位列全国前5位、西部地区第2位,年均增长8.1%。
五年来,积极财政政策展现新作为。累计实现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2100亿元,拿出真金白银为市场主体送去“及时雨”、“雪中炭”。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超1万亿元,稳住经济基本盘。直达资金规模从2020年的1078亿元增长至2276亿元,直接惠企利民。
五年来,集中财力办大事实现新成效。统筹安排4519亿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充分的“粮草军需”。统筹安排4261亿元,推动高速公路、铁路、航空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车道”。统筹安排3375亿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统筹安排1373亿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统筹安排4621亿元,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五年来,保障改善民生达到新水平。民生支出累计投入4.5万亿元,占比保持在74%左右,着力解决好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总投入5616亿元,教育支出连续6年居财政支出首位。全省卫生健康支出3347亿元,年均增长5.8%。省对下转移支付从2721亿元增加至3959亿元,年均增长7.8%。
五年来,财政管理改革开创新局面。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将省本级分享的四项收入增量全额留归各地。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出台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种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建立“一体四翼”预算编审体系,大力推进预算管理业务一体化。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财政管理工作连续两年受到国务院大督查激励通报表扬。
五年来,财政风险防范取得新进展。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持续强化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在全国率先成立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累计建立23项“三保”和缓困制度办法,兜牢兜实兜稳“三保”底线。强化财政经济运行形势监测分析,统筹调度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也是极不寻常、极为不易的一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积极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坚持难中求进、干中求进、变中求进、稳中求进,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加精准、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实现财政总体平稳运行。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49.3亿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2%。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99.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0.8亿元,下降42.9%。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38.8亿元,下降14.5%。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4.6亿元,下降6.7%。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9亿元,下降2.7%。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34.1亿元,下降1.9%。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852.8亿元,增长2%。
(二)2022年全省主要财政政策落实情况
1.精准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统筹安排3094亿元,全面落实稳经济48条政策措施和19条接续政策。全年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缴税费超1000亿元。其中,直接拨付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818.6亿元。将2276亿元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接惠企利民。
2.大力支持产业强省建设,高质量发展动能进一步激发。统筹28亿元,积极落实产业强省财税政策措施。安排专项债券资金295亿元,支持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34亿元,支持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安排25亿元,支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生物医药以及“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安排38亿元,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多元化筹措体系,统筹安排1429亿元,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其中,安排311亿元,支持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互联互通”;筹措安排213亿元,支持灾害防御能力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建设、河湖生态复苏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统筹安排289亿元,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安排38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60亿元,支持农村水利建设。
5.立足云南发展区位优势,推动“三个定位”建设取得新成效。统筹安排767亿元,支持高质量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促进沿边地区高质量发展。统筹安排310亿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持续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六大水系保护修复。统筹安排716亿元,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支持中国(云南)自贸区建设、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智慧口岸建设。
6.织密兜牢民生底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省民生支出4879.6亿元,占比73%,重点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全省教育支出1164.9亿元,保持“两个只增不减”。安排51亿元,积极支持“技能云南”行动。安排126亿元,支持多层次社保体系建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安排33亿元,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并向基层倾斜,保障城乡居民看病就医。
7.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全省公共安全等方面支出412.9亿元,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云南。安排40亿元,支持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促进边疆巩固和边境安全。统筹安排111亿元,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支持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发展。统筹安排98亿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要。
8.加大对下支持力度,支持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下达省对下补助3959.3亿元,增长17%。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177.4亿元,增长26.5%,增幅为近年最高。安排基层留抵退税专项补助371.4亿元,补助比例超过 90%。构建“1+9+3”的“三保”管理体系,构建“三保”长效约束机制,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政府债务风险。
二、今后五年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未来五年云南财政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财政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数字财政建设稳步推进,财政资源统筹能力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防控,基层财政困难有效缓解,为加快实现三年上台阶、八年大发展、十五年大跨越做出财政贡献。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是坚持高质量发展,不断激发财政服务保障新动能。三是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四是坚持积极财政政策,扛牢稳住经济大盘政治责任。五是坚持底线思维,筑牢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六是坚持守正创新,健全现代预算制度。
三、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一)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两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财政宏观调控效能,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支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2023年预算编制着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四是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五是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确保基层平稳运行。六是深化改革创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2023年全省和省本级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046亿元,比上年执行增长5%。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00亿元,比上年执行增长3%。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04.5亿元,增长29.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723.3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66.5亿元,增长4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37.4亿元,增长79.5%。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237.1亿元,增长4.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92.1亿元,增长7.5%。
(三)2023年省本级财政支出主要政策及保障重点
1.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共统筹安排302.7亿元。安排6.5亿元,支持全产业链重塑云南烟草产业新优势。统筹安排50亿元,打造世界级精品文旅康养产品。安排5亿元,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安排8亿元,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发展重要增长点。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180亿元,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共统筹安排809.7亿元。统筹安排474.8亿元,持续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安排33.8亿元,支持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管养。统筹安排192.3亿元,深入实施“兴水润滇”工程。安排30亿元,支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安排36亿元,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3.大幅度提升教育科技人才投入力度,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共统筹安排576.1亿元。统筹安排505.5亿元,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点支持健全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支撑技能型社会建设的职业教育体系、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和教育服务能力新发展格局。安排38.1亿元,增长10.7%,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省州市财政科技联动投入机制,打造一批科技引领产业示范县。安排32.5亿元,增长26.5%,深入推进“兴滇英才”计划。
4.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和助企纾困政策,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5.强化对外开放资金政策保障,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共统筹安排89.1亿元。安排5亿元,支持中老铁路产运贸一体化发展。统筹安排74亿元,支持磨憨国际口岸城市高标准建设,推动智慧口岸建设、自贸试验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经开区、综保区、边(跨)境合作区等重点开发开放平台联动。统筹安排7.1亿元,促进边境贸易、跨境贸易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共统筹安排394.1亿元。统筹安排276.8亿元,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工作,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统筹安排96.8亿元,支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统筹安排20.5亿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7.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共统筹安排244.2亿元。统筹安排60亿元,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124亿元,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安排10亿元,推动绿美城镇、绿美社区、绿美乡村等行动,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态福祉。支持城乡融合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统筹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安排3.6亿元,支持民族团结、宗教和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8.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共统筹安排140.2亿元。统筹97.2亿元,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统筹安排29.2亿元,支持国土空间修复和林业草原生态综合治理,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继续注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积极争取更多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项目落地云南。
9.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共统筹安排1682.6亿元。统筹安排30.2亿元,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统筹安排266.2亿元,支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统筹安排250.2亿元,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统筹安排115.1亿元,
支持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兜底保障。安排805.2亿元,用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全面推进健康云南建设,统筹安排150.4亿元,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深入推进“文化润滇”,支持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支持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加强疾病救治、防控物资、疫苗接种等领域的资金保障。
10.推动财力下沉,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安排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3447.4亿元,支持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增强基层保障能力。强化“三保”预算全流程管理,严防“三保”风险。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基本实现惠企利民补助资金全覆盖,推动资金快速精准下达和使用,更好支持基层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和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11.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共统筹安排265.6亿元。省本级财政安排10.1亿元,支持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统筹安排83.6亿元,支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安排7.6亿元,支持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监测,分类施策制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确保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及时足额偿还,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加强国资国企运行风险分析研判,支持国有企业防风化债。
四、认真做好2023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着力把党领导财政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财政治理效能,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
(二)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将各部门、各单位各类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统筹。加强增量和存量资源统筹。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
(三)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和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强化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加强重大政策、重点项目绩效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健全鼓励基层培植税源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四)筑牢安全发展底线。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全省财政收支高质量平稳运行。牢牢守住不发生“三保”风险的底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五)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的决议和审查意见,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人大监督发现的问题。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