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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治礼 副省长
副组长:王云霏 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毛海寿 省政府副秘书长
蒋永文 云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成 员:刘 荣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世波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张春泽 省公安厅副厅长
沈 琪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宣 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陆 林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许思思 团省委副书记
黑贵祥 省残联副理事长
蔡金红 云南师范大学副校长
赵 璐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陈世波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领导和统筹全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和议定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具体业务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