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18〕3号)废止。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