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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省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 斌 副省长
副组长:尹燕祥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吴朝武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春泽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志刚 省药监局局长
成 员:彭 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荣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浦丽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杨瑞碧 省司法厅副厅长
李 翌 省商务厅副厅长
姜 旭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郭继先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志学 省医保局副局长
李易蔚 省药监局副局长
董国权 省法院副院长
李世清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志文 昆明海关副关长
荣 蓉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尧贵 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党委书记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药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地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张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五)领导小组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具体业务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