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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的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普洱、西双版纳、怒江、临沧等8个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国防科工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9个部门、单位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昭通、曲靖、文山、大理、德宏、丽江、迪庆等7个州、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3个部门考核为良好等次。
三、昆明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考核为合格等次。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