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昆明市水务局,楚雄州水务局,有关企业:
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行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对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和63件其他政策文件(见附件2)予以废止。凡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不适应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和1件其他政策文件(见附件4)部分条款予以统一修改。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5)和8件其他政策文件(见附件6)予以全面修改。由起草处室负责全面修改的,按照文件制定程序印发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其他政策文件目录
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部分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部分修改的其他政策文件
5.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全面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全面修改的其他政策文件目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文件的决定》附件略,详情请登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