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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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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把握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准确把握省情特点和工作大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慎立多修的要求,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为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切实突出立法重点。紧紧围绕“十四五”开局和2035年远景目标谋划立法工作,密切关注党和国家重大改革部署及上位法变动、授权等情况,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将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粮食和食品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公共安全和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作为立法重点,充分体现各领域、各层次立法需要,突出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确保立法质量,体现云南特色。扎实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全面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废止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规章。
三、狠抓计划落地落实。各地、有关部门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穿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凝聚共识。省司法厅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优质高效完成。具体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计划项目的,须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