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65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37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对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保护规划,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为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