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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2017年度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2017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16〕1 号)和《云南省质量强省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云政发〔2016〕81号),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绩效考核,确保责任落实。
(一)提升产品质量。开展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企业)质量标杆对标、竞争性绩效比对、安全质量评价等质量提升活动,引导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开展“同线同标同质”活动,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加大国际先进生产加工技术和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力度。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妇幼用品、学生用具、纺织产品、建筑装修材料、生活家电、家具、新兴消费品、食品接触类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农用生产资料以及云南特色旅游消费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开展重要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省级监督抽查不少于3300户企业40种产品4000批次,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开展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完善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功能,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化工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信息化建设,完善在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在全省推广使用手机APP信息查询管理系统,探索数字化管理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运用,实现监督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强化施工质量验收。引导设计单位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施工建设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标准体系设计,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和稽查力度,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省级稽查行动,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质量检查和回头看。2017年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 100%,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办结率达到98%,工程质量缺陷得到明显控制,全省工程建设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省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服务质量。全力抓好旅游市场整治,着力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虚假宣传、“黑车黑社黑导黑店”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力打造和提升“七彩云南”旅游品牌,同步开发、整合、打造一系列云南旅游子品牌,扩大和提升云南旅游影响力。重点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信息、旅游、邮政通信、文化体育、餐饮住宿、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领域,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针对性开展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调查,组织实施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放开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强化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环境质量。以改善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构建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环境质量目标体系、环境法规制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自然生态保护体系、环境综合治理体系、环境监管执法体系、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能力建设保障体系),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大金沙江、南盘江、澜沧江等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以滇池、洱海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和治理。加强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及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源综合防控,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继续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探索建立云南省绿色发展基金和云南省环保投资公司,打造第三方治理龙头骨干企业,配套有关政策制度,激发生态环保市场活力。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清洁能源,提高新能源产品的应用普及程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国资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完善计量检测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程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综合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在各类组织中推广应用中国质量奖获奖者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支持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组织开展质量责任承诺活动,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继续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责任单位: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标准引领工程
(六)深化标准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进一步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激发企业培育品牌及提升质量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化工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实施重点产业标准提升行动。在重点产业中试点推进
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开展重要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2017年批准发布地方标准和地方规范50 项以上,新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20项以上。围绕先进制造、服务、生态文明、高原特色农业等领域持续开展“标准化+”行动。积极搭建高原特色农业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国内外标准比对工作,发挥国际技术贸易措施的市场倒逼改进作用,消除国内外产品的“质量高差”,提升有效供给水平。做好强制性地方标准废止、转化、整合、修订工作。持续推进公益类地方标准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开展标准示范建设。发挥好试点项目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建设。探索开展消费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依托国家生态工程和产业基地建设,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和申报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化工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品牌建设示范
(九)打造“云品”品牌。研究制定加快推进云南品牌建设实施意见,构建品牌培育省、州市、县三级联创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申报“国字号”产品批文的激励和补助机制,进一步激发创新动力。明确“云品”培育清单,确定“云品”培育目标,开展“云品”培育行动。推动高原特色品牌文化建立,实施以注册商标、名优产品、老字号、农产品“三品一标”、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保护等为重点的品牌发展战略,推动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国家级质量标杆、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建设。鼓励“云品”企业积极参与政府质量奖评选、品牌示范区创建。力争实现鲁班奖3项(含境外鲁班奖1项)、国家优质工程银奖4项、省优质工程奖64 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政府研究室、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联,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化工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提升“云品”竞争力。以产品(服务)标准为核心,研制一系列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云品”标准,实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团体)标准相配套,标准体系与产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依托云南自身优势,分别在一、二、三产业着力打造一批代表云南特色,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市场信誉度高、消费者喜爱的“云品”。开展品牌价值测评,定期发布品牌评价结果,引导企业强化品牌资产管理,建设品牌文化,提升品牌价值。(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联,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化工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品牌推广和保护。不断扩大“云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搭建“云品”综合信息查询平台,促进“云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网络化、在线化、数据化。利用南博会、昆交会等平台,进行品牌展示和推广,支持品牌企业与国内知名商业零售终端企业对接合作。依托我省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组织开展“云品”出滇活动,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侵犯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净化企业品牌发展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联,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化工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严格质量安全监管
(十二)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产品(服务)风险监控工作机制,以及覆盖风险信息管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等环节的工作规范。探索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与行政执法、监督抽查工作衔接机制。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严格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大型食品企业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风景名胜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开展电梯安全攻坚,大力提升电梯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四)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红盾护农”和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双打”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化药品医疗器械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涉假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深化质量基础建设
(十五)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规划和部署,加快量传溯源体系建设,强化计量监督管理。加强粮油检测、环境监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等检测机构实验室建设和能力验证。健全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标准应用和实施水平。完善认证认可联合推进机制,不断提升认证认可工作有效性。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加快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各地技术机构的作用,协同构建国际贸易技术措施符合性评估及应对、生产加工技术及质量管理创新改进、国际化的检测及认证等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云南特色产业、重点产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化工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构建政府、市场主体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主体质量信用分级监管及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建立旅游有关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立计量信用记录机制,推动计量信用记录纳入地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计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应用质量信用信息,实施联动奖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鼓励有关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合作,以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品牌贡献率等指标为重点,研究建立经济发展质量指标体系,开展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落实省、州市、县三级宏观质量分析制度,深入开展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状况分析。(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旅游发展委、政府研究室、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联,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化工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人才质量意识培养。加强质量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培育一批质量科技领军人才。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培养具有较高质量意识的技能人才,在全社会宣传和践行工匠精神,使其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将质量素质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分领域、分行业、分层次开展质量素质提升培训。(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质监局,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化工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九)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质量工作格局,推动形成质量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持续推进质量强市、质量强县、质量强业和质量强企活动,不断将质量强省建设引向深入。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中介力量为质量发展提供多元化服务。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社会质量监督体系,支持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开展社会监督,配合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维权合力。畅通“12315”“12365”“12369”“12331”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责任单位: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责任单位: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评价考核。深入开展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突出质量品牌提升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督促整改落实。建立完善州、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推动质量强省建设。(责任单位: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宣传报道。认真组织好全国“质量月”“世界标准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有关活动,弘扬先进质量文化,丰富群众质量活动内容,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引领消费升级。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质量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好故事,大力弘扬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责任单位: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