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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指导各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民政厅,省委综治办、省委网信办、省精神文明办、省委农办、省关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政府研究室、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局、法制办、扶贫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省民政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分工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跨州市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全省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附件
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张祖林 副省长
召 集 人:段丽元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普建辉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郭 品 省委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赵 波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联斌 省精神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陶 忠 省委农办副主任
樊建平 省关工委秘书长
向 明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刘德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邹 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曹卫东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胥廷义 省民政厅副厅长
齐金岭 省司法厅副厅长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谢 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钟 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
王平华 省农业厅副厅长
牟洪操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启荣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陈德金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胡利人 省统计局副局长
黄 旻 省法制办副主任
杨 李 省扶贫办副主任
吕 俊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沈曙昆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彭增梅 省总工会副主席
赵国良 团省委副书记
李 疆 省妇联副主席
黑贵祥 省残联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