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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8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学群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推进法院工作新发展。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42368件,审、执结各类案件318013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9.74%和8.75%。其中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8678件,审结8283件,同比分别上升2.91%和2.03%。
一、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依法履行司法职能
积极参与平安云南建设。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昆明“3·01”严重暴恐案、巧家“5·10”爆炸案、富源刘启智特大抢劫杀人案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案件22810件。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944件,同比上升14.61%。审结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511件,同比上升9.33%,挽回经济损失3276.63万元。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险驾驶、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审结上述案件2373件,同比上升12.94%。
主动服务经济建设。省高院出台《关于为云南“两强一堡”和“滇中产业新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研究重大商事案件,积极从宏观经济环境、企业现实基础、产业发展前景、纠纷争议性质、当事人对抗程度等方面分析案情,寻求支持企业发展与妥善化解纠纷相结合的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妥善审理借款、票据、信托等金融案件21895件,同比上升24.48%。就民间借贷案件高发、农村金融改革问题向金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权纠纷等案72054件。
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顺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改革要求,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审结行政案件2143件,同比上升27.18%。健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依法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社会热点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有效促进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模式,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70件,同比上升6.48%。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改革、林权改革、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相关案件4113件,同比上升19.04%。审结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案1813件,同比上升12.67%。
二、坚持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通过云南司法信息网正式运行。开通12368手机短信推送服务。全省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67762篇,省高院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居全国高级法院第7位。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公开开庭、听证、执行案件1487件次。
不断完善审判机制。岀台云南法院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全面规范刑事量刑工作。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制定《毒品案件证据参考》。规范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审查行政案件申请再审和申诉程序,明确小额诉讼案件受理标的金额,推动办案规范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
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和涉诉信访改革情况,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开展代表委员定向结对联络。建立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常态机制。认真办理和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三、坚持司法为民,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两个中心”建设。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立案查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投诉举报等24项服务职能放至“前台”运行,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使诉讼更加便捷高效。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反应、网络查控、执行联动、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功能,极大提升执行效率和水平。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64756件,执结57715件,执结率89.13%,执结标的246.5亿元。
积极推动诚信社会建设。与省文明办等八部门联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备忘录》。全省共有7456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老赖”自动到法院履行债务。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专项活动,对69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11人追究刑事责任。50万元以上的涉诉资产拍卖全部纳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实行电子竞价和网上交易,委托拍卖362件,成交164宗,金额12.39亿元。
高度重视民生权益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帮扶失足少年重归社会。依法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儿童、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案件928件。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以追索农民工工资、“三养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重点,执结涉民生案件1497件,执结率为91.06%,执结标的6224万元。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将刑事被害人救助、信访救助、执行救助统一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办理,对1560件2174名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实施救助,发放救助金1781.71万元。
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措施。推行网上立案、远程立案、网上办案,通过山区法庭24小时电话立案服务、“集市法庭”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努力实现司法服务的零距离沟通、即时性互动。加强巡回审判,在交通不便地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全省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率达73%、案结事了率达75%。
四、坚持深化司法改革,努力推动审判事业科学发展
涉诉信访改革取得实效。建立诉访分离、首办负责、案件终结、责任倒查和依法处理违法上访等工作机制,引导涉诉信访问题依法妥善解决,去年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43%,进京访案件同比下降17.78%,降幅居全国法院第一,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积极探索审判机制改革。在楚雄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改革试点,解决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问题,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省人民陪审员增至4967名,参加审理案件44655件。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在法院人、财、物、债、案基本情况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情,确定昆明、普洱两个中院及其辖区西山、寻甸、思茅、景谷四个基层法院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并拟定了《云南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19项配套制度。
五、坚持推进“两庭建设”,夯实法院工作根基
扎实抓好人民法庭建设。修订人民法庭量化考评办法,完善人民法庭工作科学评估机制。大理市喜洲人民法庭、永善县黄华人民法庭、罗平县板桥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庭”。李纪恒书记到邓川法庭调研,李纪恒书记、陈豪代省长为新建的独龙江人民法庭揭牌,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省法院干警倍受鼓舞。
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契机,统筹规划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省法院“四级专网”互联互通。全面推进看守所远程视频讯问室建设,开展视频提讯1226件1973人次。加快数字化法庭建设,建成数字化法庭203个。
着力提升司法保障水平。坚持重心下移,将审判资源、物质资源更多向基层倾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落实业务办案经费4.57亿元。完成“两庭”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25个,建设资金到位1.47亿元。
六、坚持提升能力素质,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以“素质提升年”活动促进队伍能力提升。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加强竞赛激励、狠抓业务培训。全年共培训干警5455人次。以“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专项教育活动为突破口,强化司法良知、恪守职业道德。实行干警全员承诺制,干警向院党组作出廉洁自律、公正司法承诺,并将承诺事项在办案前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主动接受监督。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动队伍作风转变。省高院积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对169条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加强对中、基层法院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深入开展“六难三案四顽症”整治活动,下发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的暂行规定,采取“项目化”推进方式抓好整治工作。
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引领队伍风清气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实施云南省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有针对性地开展每季度一个主题的司法廉洁教育。先后对省高院机关及17个中院、60个基层法院、5个人民法庭开展审务督察和明查暗访。
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铸就队伍法治信仰。评选“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师宗县法院、隆阳区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福贡县法院邓兴获“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全国优秀法官”;西山区法院吴娴等6人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昆明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杜跃林获“云岭楷模”、“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56个集体和60名个人受到中央、最高法院及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的体制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的需要,在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人员配置不够合理,审判机制创新不足。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两庭”建设资金还没完全到位。少数干警能力不强、素质不高,司法行为不规范,极少数干警违纪违法。
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全省法院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及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主线,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推进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把云南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取得新成效
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用全会和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激励广大干警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提高法院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的能力,自觉担负权利救济、公权制约、规则之治的崇高职责。
二、在公正执法办案上彰显新担当
按照“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新要求,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狠抓公正执法办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护。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审理经得起法律和实践检验。
三、在推进司法为民上展现新作为
进一步加强“两个中心”和“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广网上立案、文书送达及阅档预约系统运用,完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
四、在深化司法改革上实现新突破
积极稳妥推进昆明、普洱两个中院及辖区四个基层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突出庭审中心作用,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抓好主审法官责任制试点工作。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探索立案、管辖制度改革,保障当事人诉权。
五、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上取得新进展
加大对贫困、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和环境。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关心基层法官身心健康,在政策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强化审级监督,取消法院考核排名。岀台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六、在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上迈出新步伐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暨“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不动摇。深入推进“素质提升年”活动,从严管理领导干部,建立上下级法院人才有序流动和遴选机制,优化队伍结构。狠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坚定不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公正廉洁执法,树立人民法院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