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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4〕4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3〕276号)部署要求,抓住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创新、建设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机遇,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企业改制上市与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3〕7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63号)精神,促进我省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增强资本市场服务我省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能力,实现我省“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的战略目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发展我省资本市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管理财富和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发展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利于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满足我省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的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有利于推动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速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服务全省科学发展:有利于促进税收和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居民对经济建设的参与度,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全省和谐发展: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加速资本形成,促进企业成长,服务全省跨越发展。我省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仍面临很多深层次问题,突出表现为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结构不合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待提高,全省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同时也存在一些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我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既是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又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解放思想,树立抓资本市场就是抓民生建设、抓经济发展、抓招商引资的观念,结合实际理清工作思路,提高运用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开创我省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二)紧抓改革机遇,明确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目标和路径。依靠改革创新,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加快建设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匹配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规模企业的融资需求,服务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推进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创新和我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机遇,坚持市场主动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夯实基础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统筹兼顾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改革发展与防范市场风险相结合,进一步促进我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努力将资本市场改革红利转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力争到2020年初步实现我省资本市场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直接融资比重显著上升,上市、挂牌公司数量快速增长,上市公司质量明显提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专业服务机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稳步增强。

二、着力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股票市场

(三)大力推动企业改制。高度重视企业改制在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股票市场中的基础性作用,抓好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梯队建设,突破我省多层次股票市场发展中的瓶颈问题。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市场前景好、持续经营能力强的企业,通过新设和转制等多种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夯实企业持续发展基础。把推动企业改制纳入“产业建设年”等活动,充分发掘和培育后备企业资源,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产业基础强化与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协同推进。各地各部门应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出台具体的扶持和奖励政策举措,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快改制,推进我省企业改制的整体进程。

(四)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充分利用好西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发挥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多途径上市融资。支持企业科学评估自身条件和发展需求,自主选择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省内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鼓励我省境外上市企业发行A股,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扩大全省股票融资规模。配合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强化拟上市企业的合规意识,督促中介机构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质量。以建立长效机制和落实政策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上市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紧落实云政发〔2013〕77号文件确定的工作机制、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对已经落实的,要及时评估实施效果,优化实施程序;对尚未落实的,要制定工作时间表,加紧推动落实。

(五)重点推动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大力支持和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拓展我省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将 “新三板”拟挂牌企业比照拟上市公司,纳入云政发〔2013〕77 号文件确定的优惠扶持政策范围。支持挂牌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施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实现阶段性发展目标。充分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契机,积极协调有关商业银行驻滇机构在我省落实支持挂牌企业和拟挂牌企业发展的有关举措,为我省挂牌企业和拟挂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以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和重点优势产业链、大企业集团为突破口,加大挂牌工作推进力度,营造示范带动效应。把“新三板”挂牌和推进企业上市结合起来,引导挂牌企业利用“新三板”规范企业管理,熟悉资本市场规则,增强资本运作能力,使“新三板”成为我省推进企业上市的重要市场化手段和培育平台。

(六)加快建设和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严格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尽快完成我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快建设和规范发展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全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市场服务功能。充分研究与证券交易所市场、“新三板”市场的有序衔接机制,科学确定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定位,建立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规模企业提供规范化、差别化、低成本、多渠道的综合性股权、债权投融资机制,为非上市股份公司和部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托管、挂牌转让、私募融资、民间资本投融资对接等服务。鼓励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和托管,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及证券交易所上市,比照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的扶持奖励政策,对挂牌企业股份登记托管、挂牌费用给予一定补贴。按照建设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要求,探索引进东南亚、南亚国家优质企业到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吸引东南亚、南亚国家人民币资金投资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利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财政资金运用的新模式,提高我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吸引力。

三、积极拓展债券融资

(七)拓展债券融资渠道。引导多层次主体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鼓励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继续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支持更多中小企业以“区域集优”方式实现直接债务融资。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企业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优先支持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有关的债券发行工作。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稳妥探索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资源。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到香港及海外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债贷组合方式发债融资。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等形式参与省内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支持和规范省内商业银行、证券经营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合格机构依法开展债券承销业务。严格规范政府举债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私募债券,探索开展市政债券试点。

(八)强化债券融资的信用支持和行为约束。规范发展信用评级、融资担保等债券融资配套业务,丰富债券融资的增信方式。统筹各类融资的增信需求,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支持省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集中力量在省直及各地组建具备较强实力的大型融资担保机构,壮大我省融资担保行业的实力和能力。研究制定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规划,在各地逐步推动设立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和涉农增信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完善再担保和分保机制。督促债券发行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推进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偿债保障机制。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推动各地探索设立政府主导的风险补偿基金,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缓释机制。

四、规范发展私募市场

(九)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贯彻落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超常规发展战略,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政策,制定出台外商投资股权基金管理办法,培育发展区域性私募股权投资中心。对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按照市场化方式提供支持服务,推动私募股权投资类企业依法登记备案。拓宽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范围,允许企业依法开展股权、债权和夹层投资,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所投资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和发债融资。深入实施私募基金发展便利化行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产融对接活动。实施“基金入滇”工程,推进“基金下沉”,着力发展服务“三农”、服务县域、服务民生、服务小微、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积极吸引大型机构、中央企业和境外机构在我省注册设立股权投资企业,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构建适度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按照风险处置与监管责任对称的原则,健全私募市场地方管理服务体系,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加强私募市场运行风险监测,建立合格投资者标准体系,规范募集行为,依法打击以私募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十)发挥政策性引导基金功能。推进整合现有各类政府引导基金,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率,鼓励与市场主体合作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增信和杠杆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私募市场,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投资活力,有效形成资金聚集效应。完善政策性引导基金管理政策,构建政府引导基金撬动机制、项目传导机制、政策扶持机制和市场规范机制,强化投资项目库和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引导基金应重点引导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三农”产业,重点引导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完善政策性基金运行考评办法,开展引导基金放大效应分析和所投基金投资效应分析。

五、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

(十一)利用期货市场加强风险管理。完善政策,引导支持大宗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增强企业抵御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的能力,促进我省资源和涉农行业稳定运行。重点引导和支持资源类、涉农类国有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机制。支持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持证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规避市场风险,提升资源保障能力。清理取消对企业利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金融期货管理风险。

(十二)积极参与期货市场建设。加强与期货交易所合作,推动锡锭、蚕丝、土豆等我省优势产品在期货交易所上市,加强稀贵金属和高原特色农产品在期货交易所上市可行性研究,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健全我省优势资源类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程度,支持向期货交易所申请注册交割品牌,增强产品影响力。结合我省产业布局,支持企业申请设立交割库。

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十三)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引导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督促上市公司强化法治意识和公众公司意识,切实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保障公司独立主体地位,维护各类股东的平等权利,防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决策审批环节的内幕交易行为。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建立健全市值管理制度和股权激励制度。促进上市公司提高经营效益,增强持续回报投资者能力。

(十四)大力支持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优先股等方式再融资,提高资本运作效率。督促上市公司科学选择募投项目,提高再融资质量,有效利用募集资金优化资产质量、推动技术进步、增强竞争实力、提高经营效益。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并购重组,实现公司产权跨地区、跨所有制顺畅转让。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开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并购重组,鼓励市场化的并购重组方式,优化并购重组环境。拓宽并购融资渠道,推动发展并购基金,鼓励证券公司、商业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等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 桥贷款等融资支持。推进并购支付方式多元化,支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公司债等方式实施并购。支持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公司和“ST”“*ST”上市公司通过股权重组、资产注入等方式,恢复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能力。

七、促进证券期货行业创新发展

(十五)推动证券公司增强竞争力。优化证券经营机构发展政策环境,加大证券公司发展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省内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增强资本实力,逐步发展成为专业化、特色化的证券经营机构。引导向省内倾斜资源,广泛参与省内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债券发行、项目投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证券公司开展符合自身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需求的创新业务,促进差异化和专业化发展。支持证券公司规范发展柜台业务。

(十六)鼓励期货公司特色化发展。引导和支持期货公司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围绕与我省产业关联度高的期货品种,加强研发和业务拓展,加强风险管理知识普及和产业客户培育,实现特色化发展。支持期货公司稳妥开展创新业务,拓宽盈利渠道。

(十七)强化证券期货行业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资本设立或参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金融机构依法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支持省外优质证券期货公司来滇设立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向县域地区、园区等证券服务薄弱地区延伸营业网点,完善各地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到省内有关期货品种主产区、集散流通区拓展业务,到现货基础好的地区设立营业网点。推动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拓展经营视野,面向我省投融资需求,充分发挥资本中介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推动科技、信息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支持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 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投资。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期货专业服务机构运作,提升执业质量,完善全省证券期货服务产业。

八、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服务云南经济发展

(十八)支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我省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推动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发起设立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支持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在境内外金融市场发债融资,构筑人民币跨境通道。支持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积极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进程,鼓励境内人民币走出去开展人民币融资产品创新,探索建立“泛亚区域合作基金”,支持云南边境(跨境)合作等经贸合作、金融合作及重点区域产业合作项目建设。支持我省上市公司以试验区为跳板“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合作,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扩大企业在东盟和南亚的影响力。按照汇率机制改革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整体安排,支持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支持试验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到东盟和南亚国家依法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参与周边国家资本市场发展。支持试验区比照中港澳 CEPA 协议,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争取将东盟、南亚和港澳台金融机构纳入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试点范围。建立试验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国内外资本设立外资、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试验区发起设立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十九)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为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筹集长期建设资金。推动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支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工具加快发展,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探索利用资本市场支持项目建设,引进优先股 权、发行永续债券等创新产品解决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在满足建设资金需求的同时扩大 项目后续融资能力。鼓励传统产业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并购重组等机制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加快行业内部兼并重组步伐,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审查不符合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新上项目融资申请,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资金流入。

(二十)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支持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对改造后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加快推动上市: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支持其利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支持国有企业提高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两种能力,用好上市公司平台,加强资本运作,在保持国有股东合理控股比例的基础上,根据资本市场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探索运用增减持股份、增发配股、可转换公司债等方式,灵活运作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引进民营、机构投资者等社会资本,筹集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推进整体上市,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支持国有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做精做强主业,提升企业运营质量和效益。支持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利用资本市场逐步规范和创新 国有资本投融资机制。探索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和股权激励制度,推动国有上市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改革。

(二十一)服务“三农”发展。围绕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化农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或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鼓励涉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开展沿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并购重组,增加产业集中度和产业链附加值,发挥涉农上市公司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农业庄园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探索建立农村地区证券期货服务模式,积极拓展农产品期货业务,加强农村投资者专业知识培训和风险意识教育。引导和鼓励涉农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开展套期保值或者运用期货市场价格信息合理安排生产,加强风险管理。

(二十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以生物医药、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旅游康体、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强分类服务和指导,支持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到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到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支持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主体向中小微企业直接投资。开展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便利化行动,大力普及债券融资知识,优化融资环境。将资本市场服务纳入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建立金融部门、金融机构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长效合作机制,增强资本市场融资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重点产业园区加强金融配套服务,加强对重点产业园区的直接融资支持,使其成为优势资源高地和发展资金洼地。

(二十三)支持滇中产业新区建设。支持新区创新投融资机制,做好系统性投融资规划,组建区域性大型政府融资平台,并将其打造成新区内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和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鼓励新区企业发行债券,优先支持新区内的企业实现上市融资。探索设立符合新区产业发展特点的不同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吸引省内外大型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新区内项目。

九、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和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各地各部门的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共同推进我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督办解决。各级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管、税务、工商、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并购重组的项目要切实落实“绿色通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二十五)完善政策支持。清理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省级优惠扶持政策,开列政策清单,明确各项政策的主管部门、申报条件和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开。将云政发〔2013〕77 号文件新增的云南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专项资金调整为“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专项资金金额,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拓宽资金使用范围。省财政厅要牵头统筹用好该新增专项资金,对企业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发行债券、实投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滇设立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工业园区融资平台给予奖励。认真落实国家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依法合规和符合政策规定程序的前提下,给予股权交易中心、各类要素交易场所、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互联网金融公司、新型民间融资中介机构、重点上市(挂牌)培育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吸引高层次人才服务我省资本市场发展对于各类金融机构从外地引进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对符合《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 号)规定的各类金融机构从外地引进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按程序给予政策优惠及补贴。加快建设沿边金融工程研发试验中心,将多层次资本市场研发创新试验中心和金融人才工作站列入重点优先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优惠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优惠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和分析评估,切实发挥正向引导作用,要加强政策间的协同性,进一步优化政策安排,避免出现政策扎堆和政策缺位两种极端。

(二十六)切实防范风险。各地各部门要支持和维护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建立与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协作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贯彻国务院规定,以“早发现、早处置、有效化解风险”为目标建立综合监控、部门联动、分级管理、各尽其责的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各级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做好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规范各类区域性交易场所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强化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等司法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七)营造发展环境。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金融行业间信用系统互联互通,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约束。加快建设覆盖全省、面向全国的直接投融资项目库,提高投融资信息归集的及时性和信息共享的覆盖面,推动投融资对接便利化。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落户发展,培育数个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规范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机构、新型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要素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机构,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能力。鼓励利用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要素交易场所、新型民间投融资服务机构为民间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搭建平台,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支持监管部门不断改进监管理念、监管模式和监管方法,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和功能监管。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支持建立多元化的资本市场纠纷调解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资本市场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工作任务分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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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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