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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行动计划
(2014—2017年)
为进一步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县域居民提供就近就便诊疗服务,实现“大病不出县”工作目标,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云南省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创等达标、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信息化建设、医疗人才培养、便民惠民服务、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城乡医院对口帮扶7项工程,使县级公立医院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县域内就诊率不低于90%,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具体目标
1.创等达标工程
全省261所县级综合医院实现85以上的医院“上等达标”。其中,156所达到二级甲等,66所达到二级乙等,其余39所达到合格。
88所县级中医医院实现85%以上的医院“上等达标”。其中,52所达到二级甲等,23所达到二级乙等,其余13所达到合格。
2.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
在全省县级综合医院中,每年实施40个以上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均有1个以上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努力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群。(县级中医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另行安排。)
3.信息化建设工程
全省95%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完成信息化能力建设并投入使用,争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实现门诊住院无纸化服务全覆盖,6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实行挂号、收费、查询等多项目一体化自助服务。到2017年末,全省县级公立医院使用远程医疗会诊总数达50万人次以上。
4.医疗人才培养工程
为每个县、市、区培养10名学科带头人和9名经规范化培训的专科(全科)医生。到2017年末,县级公立医院新进人员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70%,医学继续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力争县级公立医院的临床学科骨干较2014年增加15%以上。
5.便民惠民服务工程
全省95%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开展优质护理、志愿者和医院社会工作者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
推广按总额预付、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
6.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程
全省70%以上的县、市、区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其中,二级甲等医院对区域内70%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一体化管理,二级乙等医院对区域内60%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一体化管理。
7.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工程
全省三级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帮扶和协作关系。积极争取省外高水平医院对口帮扶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努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等级医院评审
严格执行全国医院评审标准,并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等级评审政策及规则,开展覆盖全省的人员培训、带教评审、现场帮扶等工作,指导各地等级医院评审工作。(牵头部门: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二)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重点是县级公立医院的主要临床、医技学科,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周期为3年,建成后应充分发挥在解决群众危重、疑难、专科疾病诊疗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和医疗技术辐射作用,积极带动其他学科建设,实现医院和区域内医疗技术的整体提升。(牵头部门: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
加快建立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信息平台,实现医院门诊挂号、交费、查询等一体化自助服务,解决群众排长队挂号、交费等问题。多渠道筹措经费,尽早实现医院内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全覆盖和互联互通,积极拓展与医疗、预防、妇幼保健等系统的电子信息联通工作。(牵头部门: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完善远程医疗网络平台建设,不断满足患者远程医疗会诊需要。促进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的规范和调整。(牵头部门: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县级公立医院学科带头人遴选和引进工作。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至少对1200名县级公立医院在职本科临床医学(含中医、全科)专业毕业生,开展为期3年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促进县级公立医院临床医师的整体水平提升。自2017年起,县级公立医院新录用的住院医师应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将云南省列入特岗医师试点省,支持边远贫困边境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特岗医师评聘工作。(牵头部门: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将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便民惠民措施和群众、社会对医院的满意度测评,纳入医院年度责任目标。县级公立医院人均门诊住院费用、疾病诊断符合率等服务信息应定期向社会公示,为群众就医提供参考。推动医院支付方式改革与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标准化诊疗相结合,不断完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现合理控制费用、有效规范诊疗的预期目标。(牵头部门: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
探索实施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以整体托管、联合办医和组建医院集团为主,以城乡对口支援、区域协同医疗、组建医疗联合体为辅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模式,加快推进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百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项目,加快推进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牵头部门: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七)开展城乡医院对口帮扶
以“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县级骨干医师培训”为载体,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全省59所三级公立医院应与129个县、市、区的公立医院建立全覆盖对口帮扶关系。通过对口帮扶和县级公立医院自身努力,争创二级甲等医院。11所三级中医医院与88所县级中医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帮扶关系,力争7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牵头部门: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州、市、县、区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个部委联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和《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主体责任。各州、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力争通过4年努力,顺利实现各项预定工作目标。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支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对每个获得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县级公立医院支持100万元,州、市、县、区财政配套和医院自筹300万元,确保每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有40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关键设备购置、学科骨干培养和临床诊疗新技术引入。省财政每年安排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建设专项经费3000万元,按每个乡镇卫生院2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主要用于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造修缮、添置设备和培养人才等。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机构编制部门要尽快研究解决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重点保障县级公立医院高层次医疗技术人才和骨干力量的编制需求,为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编制保障。省物价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奖励性绩效工资动态管理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考核、分配办法,并在岗位设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取得突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对各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每年将督查结果向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行动计划实施终期评估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承担,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工作成效。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评估报告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并形成专题报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