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
索引号
53000000207/202200040
文号
云政办发〔2022〕30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22-04-27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县、乡、村三级寄递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建设,促进群众就业创业,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畅通国内大循环作出重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

二、体系建设

(一)加快农村邮政体系建设。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强化邮政网络节点重要作用。创新乡镇邮政网点、邮政便民服务站、村邮站运营模式,承接代收代办代缴等各类农村公共服务,实现“一点多能”,提升农村邮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发挥邮政网络在边远地区的基础支撑作用,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整合末端投递资源,满足边远地区群众基本寄递需求。支持邮政企业公平参与农村寄递服务市场竞争,以市场化方式为农村电商提供寄递、仓储、金融一体化服务。(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中国邮政云南省分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末端共同配送体系建设。统筹农村地区寄递物流资源,鼓励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共用末端配送网络,加快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有效降低农村末端寄递成本。推进不同主体之间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责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探索相应的投资方式、服务规范和收益分配机制。持续推进“数字邮政”建设,打破信息孤岛,整合数据资源,鼓励企业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信息化服务能力。探索农村无人机投递。(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云南省分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协调发展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与农村电商、交通运输等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的主渠道作用,推动运输集约化、设备标准化和流程信息化,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联合其他涉农主体设立农特产品预处理中心,加快仓储物流基地建设,打造“邮政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开展农商互联,推广“农产品+大同城寄递”业务模式;引导连锁零售企业、电商企业等加快向农村地区下沉渠道和服务。鼓励各地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合理配置城乡交通资源,完善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合作机制,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云南省分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冷链寄递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鼓励依托现有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园、快递物流园区布局一批冷链快递物流设施,建设一批现代化农产品冷链快递物流集散中心。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在农产品田头市场合作建设共享共用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推广应用移动冷库、恒温冷藏车、冷藏箱等新型冷链设施设备,缩短流通时间,减少产品损耗。引导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依托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冷链仓储设施,增加冷链运输车辆,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冷链寄递物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冷链物流智能监控与追溯平台,建立全程冷链配送系统。积极推广电商快递冷链服务标准规范,提升冷链寄递安全监管水平。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按照规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云南省分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分类推进“快递进村”工程。鼓励邮政、快递、交通、供销、电商等多方合作,整合末端寄递资源,持续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采取“驻村设点”、“邮快合作”、“快快合作”、“快商合作”、“交快合作”、“其他合作”等多种模式推进“快递进村”。充分利用村(居)委会的场地资源,打造服务人民群众、具备“快递+社区生活”功能的村级快递服务站点。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快递企业与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保障农村快递网络稳定可持续运行。到2022年底,优先实现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制村“快递进村”,全省有条件的建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落实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支出责任,将“快递进村”工程与乡村振兴战略同部署、同落实,将“快递进村”建设的线路运输、网点建设和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云南省分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农产品上行发展机制。鼓励支持农村邮政快递物流企业立足地方特色农产品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助力“云品出滇”。在农产品主产区、特色优势区布局和建设一批农产品仓储低温直配中心、公共冷链和产后保鲜设施。发挥农村邮政快递网(站)点辐射带动作用,力争2022年建成一批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在全省打造单品寄递量超千万项目、超百万项目。积极推广“寄递+电商+农特产品+农户”产业模式,打造快递服务农产品金牌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云南省分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域快递产业园区,进一步完善以县城快递物流集散中心、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村快递物流服务点为支撑的三级物流体系,实现同仓共配。依托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地、客运站、货运站、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设施等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整合在村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利用村内现有公共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到2023年底,实现全省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全覆盖。加快农村邮路汽车化,推进乡镇邮政局(所)标准化、信息化改造,补齐邮政基础设施短板。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加大农村寄递网络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快递领域。对邮政快递业建设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邮政快递企业入驻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按照规定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云南省分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深化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农村地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规范农村快递经营行为,鼓励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业务模式。加快邮政快递网点叠加搭载商超、生活缴费、政务服务等功能,积极推广“网上办事+线下寄递”,便利群众生产生活。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农村地区就近招工,鼓励快递员返乡承包县以下网点业务,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和运输安全管理,完善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坚决纠治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县级邮政快递监管工作机制和电商、快递协会组织,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配套制度,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机制。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云南省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或专项政策,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重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要认真落实我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寄递末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配套措施。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有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支持将有关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三)加强指导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强化动态跟踪和分析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手段,大力宣传和推广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共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的良好氛围。

(四)守牢疫情防控底线。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规范。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谋划行业疫情防控与寄递服务保障工作,既要防止疫情通过寄递渠道传播扩散,又要保障重点物资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运递。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推广无接触收寄做法和经验。各快递企业要严格落实寄递安全制度,把握“营收运投”四个关键环节,做好寄递物品消毒防疫措施,确保每件寄递物品在收集环节中全覆盖消杀,严禁未经消毒的寄递物品进入流通环节。加强环境、物品日常清洁消毒,坚决防止人物传染、物物传染。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与地方疫情防控部门之间的行业涉疫事件通报机制和涉疫邮件快件追查溯源机制,配合做好邮件快件有关疫情流调溯源工作,为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创造安全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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