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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丨​《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10-13 16:19:03 【字体:

一、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文件提出: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和农村电商等特色经营。

问题:我省对于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和农村电商等特色经营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我省对于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和农村电商等特色经营存在诸多优惠政策。一是享受贷款扶持。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一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二是创业培训助力创业能力提升。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针对不同创业阶段,广泛推介“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网络创业培训”等培训课程,对有创业培训意愿的青年人才做到“应培尽培”,最大限度地提高培训后创业率。三是免费提供公共创业服务。围绕创业者创业的不同阶段,积极提供创业信息、业务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孵化、创业活动等创业服务,从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扶持政策、提升创业服务等方面,不断加大创业帮扶力度。强化人力资源对接服务,面向各类创业项目人才引进和招聘用工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洽谈活动,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二)文件提出:加大对口岸、抵边地区实施“就地就近就业”政策引导,对吸纳本州、市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可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浮2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问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有政策标准是什么?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申请补贴?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现有政策标准:我省范围内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

(1)我省范围内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含16和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口岸和抵边地区吸纳本州(市)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浮2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我省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申请补贴的流程: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线上渠道: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单位领取补贴对公银行账户信息等。线下渠道:可到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提供的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提供的经营者账户。

(三)文件提出:持续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利用现有电商资源,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培养一批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

问题:此类培训主要针对哪些群体?如何申请参加培训?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以下简称《目录》)精神,享受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脱贫家庭子女、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用工、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用工)、灵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根据培训对象的就业需求,适当放宽劳动者参加补贴性职业培训年龄限制,对确有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目前,职业培训开班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对象中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需求的可按《目录》确定参训职业(工种),到常住地、就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培训开班计划,办理培训报名手续,选择适宜的班次参训。培训对象完成规定培训课程,经考核评价取得对应职业(工种)证书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主要由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确定的民办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企业中心等机构承担。职业培训职业(工种)设置,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职业标准目录实施,坚持有益于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有效促进就业的原则执行。

(四)文件提出: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规定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问题:符合条件的人员如何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补贴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hrss.yn.gov.cn/jyj/)、“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申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五级(初级)1000 元、四级(中级)1500 元、三级(高级)2000 元。

(五)文件提出: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有关支出。

问题: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申请并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hrss.yn.gov.cn/jyj/)发送短信、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告知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企业,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二、加大金融支持,促进稳岗扩岗

(一)文件提出: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办。

问题:如何在网上申请并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具体流程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可以登录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https://xyd-yncredit.cnyeig.cn/),按相关提示完成注册,选择“创业担保贷款专区”,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贷款申请:申请人通过手机、PC端登录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后,按提示完成基础信息(含身份证明材料)的填写并提交。资格审核:承办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基础信息,对贷款资格进行审核。贷款授信:申请人资格通过审核的,由承贷金融机构组织开展贷款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向担保中心反馈调查结果,提交授信及担保人、联系人、备用联系人等信息;建立完善贷款相关业务档案。担保核准:担保中心经办人根据承贷金融机构调查反馈信息对贷款担保进行核准,报负责人批准后向承贷金融机构出具担保文件。贷款发放及回收:承贷金融机构接收担保文件,按本机构业务流程进行贷款发放,并向担保中心反馈贷款发放信息。贷款回收后,及时向担保中心反馈还款信息。

(二)文件提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

问题:遇到上述情况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如何申请展期还款?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以向承贷银行提出展期申请,按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银行调查审批后办理展期还款手续。


三、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一)文件提出: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问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该项奖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线上渠道: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自主填报申请信息,包括:就业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上签订的时间和服务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签字页和服务期限页)、毕业证书编号等。线下渠道:可到就业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将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将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资金发放至申请者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强化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一)文件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达到条件的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规定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问题:失业人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常规性保生活待遇?什么是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如何领取物价补贴?

1.失业人员的常规性保生活待遇方面: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我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具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月数按参保时间的长短来核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待遇。

2.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方面:当物价出现明显上涨、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以州(市)为单位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3.价格临时补贴方面: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印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7〕200号)要求,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提供CPI、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等相关数据,相关部门按职责及时测算补贴标准,通知并督促达到启动条件的州、市兑付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失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核发价格临时补贴。

(二)文件提出:及时编制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主动告知、协助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申报享受政策补贴,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

问题:企业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阅享受就业补贴的办事指南,了解就业政策?

企业和劳动者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查阅办事指南和了解就业政策。线上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其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12333电话热线。线下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社区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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