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准入与退出
文件提出:完善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功能,有序推动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进一步深化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
问题: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有哪些功能?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发建设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并于2019年8月全面上线运行。截至目前,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服务等环节通过该平台已实现“一网通办、一表填报、一窗领取”,依托该平台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二、获取经营场所
文件提出: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问题:哪些项目属于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哪些手续可以简化?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云政规〔202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等相关规定,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以及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一是对列入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二是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在合并编制报批文件、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三、劳动就业
(一)文件提出: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专项行动。
问题:如何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包括3类人员:一是依托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根据平台规则完成工作和接受劳动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即“平台网约劳动者”。二是依托平台,依法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自主利用自己的体力、专业技能等依法从事劳务、咨询、设计等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即“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三是与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完成平台企业、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所赋予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即“平台企业就业员工”。云南省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一是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专项行动,推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平台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订立的指导和服务,规范新就业形态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纠纷,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
三是深入实施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结合服务万户新企用工、重点企业用工指导等工作,加强对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的用工指导和服务,指导和督促平台企业依法依规用工,积极承担用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是结合人社政策法规“五进”、普法强基等活动,深入平台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宣传宣讲,增强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二)文件提出:持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建设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问题:目前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情况如何,平台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目前,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已完成前期调研和需求分析,正在筹建当中。该平台将设立全流程监管体系、企业综合管理、项目综合管理、农民工综合管理、信用监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欠薪投诉、预警指挥中心9个模块,建成后将助力监管部门全方位多角度评估企业经营风险、研判企业欠薪隐患、提前干预欠薪发生。
四、获取金融服务
(一)文件提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营,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问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针对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不断扩大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工作的通知》,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其所属担保机构对新增的单户1000万元以下一年期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贷款不再收取担保费。2022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户数17.14万户、新增融资担保金额338.41亿元,超全年新增200亿元目标69.20%,其中支小支农业务分别占99.92%、97.92%。截至2023年4月末,政府性融资担保余额546.21亿元,同比增长16.20%,其中支小支农担保余额529.45亿元,同比增长18.93%,加权平均融资担保费率0.64%,持续降至1%以下。
二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担保服务力度。2022年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资金4662.63万元,同比增长31.65%,引导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截至2023年4月末,全省融资担保直保余额701.49亿元,同比增长21.78%,当年累计新增融资担保金额163.49亿元,同比增长42.65%。
三是印发《云南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和资本金注入等三个方面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补贴专项用于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银行贷款提供低费率的担保业务,对上年度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按照上年度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专项用于补偿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银行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支出,对支小支农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不超过省级国有再担保机构上年度支小支农再担保业务代偿支出的10%给予补偿;直保业务按照不超过融资担保机构上年度支小支农业务代偿支出的10%予以补偿。资本金补充专项用于支持省级国有再担保机构增强实力,充分发挥增信分险作用,服务我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根据省级国有再担保机构出资人申报金额,结合其支小支农业务开展情况、代偿情况、绩效考核等因素,补充资本金。
(二)文件提出: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问题:什么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对企业有哪些益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是指对于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单独或组合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且发生不良的,按照本金中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各自承担风险部分的一定比例对相关机构进行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能够弥补市场失灵或市场资源配置不足,鼓励银行机构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五、跨境贸易
文件提出:进一步完善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实现“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问题:目前云南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内容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询?
云南省严格执行口岸(通道)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在口岸现场公告栏、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口岸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并实时动态调整口岸收费目录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费用。全省各口岸(通道)收费目录清单覆盖进出口各个环节,收费标准执行市场调节价,包括:检验检疫费、货场综合服务费、技术服务费、边民互市进出口服务费、过磅费、装卸费、仓储费、代理服务费、特种货物检测费等。
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可通过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yn.singlewindow.cn/)进行查询,进入网页找到“口岸收费公示”栏目,即可按照口岸名称查看相关收费公示内容。
六、便利纳税
(一)文件提出:深入实施财产和行为税10税种合并申报,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探索实现“一键零申报”。
问题:哪些税种可合并申报?企业如何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10税种合并申报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车船税、环保税、烟叶税10个税种。企业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也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进入“合并纳税申报”模块,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选项,填列相关税源信息后即可提交申报。
(二)文件提出: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供精细化服务。
问题:1.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将为税收监管体系带来怎样的改变?可以为企业办税带来怎样的便利?
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运用信用分类结果,实行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予提醒、中风险勤提示、高风险严监控,有助于大幅优化办税流程、缩短办税时间、提升税收包容度和监管精确度,实现大部分事项可全程在线、自动即时办结,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大幅降低了办税成本。对高信用纳税人试行“容缺办”、“提速办”,利用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基础信息自动算出初始信用得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开票限额和领票量等,将传统13个业务环节压减至5个,企业开办时间从以天为单位压缩至小时级;按照纳税信用与银行信贷联动互认的“银税互动”办法,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贷款信用,以信用缓解守信人的融资压力,扩大信用评价较好的企业“银税互动”受惠面。
问题:2.在办理涉税业务时如何界定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可简化哪些流程?
税务部门运用风险大数据(风险指标模型)扫描识别的结果,判定是否有风险。结果为否,则为无风险;结果为是且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将纳税人划分为低、中、高风险,按分类分级要求进行差异化服务和管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办、领票、申报、缴税、优惠、退税以及注销全生命周期及各环节待办业务的风险进行动态监控,对无风险纳税人不打扰,对中低风险纳税人提示提醒更正差错,对高风险纳税人及时阻断化解风险。即对于无风险纳税人在清税注销、办理退税等方面提供优先办结服务;对于低风险纳税人在使用数电发票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行为,进行“以系统赋额为主,人工调整为辅”的赋额制管理,在满足试点纳税人开票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加强风险防控。
七、解决商业纠纷
文件提出:健全诉讼服务机制,开辟民营企业绿色通道。
问题:保护民营企业权益方面,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阶段有哪些具体举措?
立案方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立案诉服工作的二十条措施》,进一步畅通立案渠道,构建起“线上线下、四位一体”全方位、立体化的立案新格局。全省法院通过设立“诉讼服务自助智慧终端”、“中国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智慧系统,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诉讼主体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阅卷、网上证据交换等更加智慧精准的服务。
审判质效方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审限变更管理的实施办法》,持续强化审判管理,推动均衡结案。2023年,实现涉企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111天(包括立案,一、二审审理,执行阶段审理天数,不含上诉案件移送时间);各州、市辖区法院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730天,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55天为目标,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法治服务。
执行质效方面,全面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集约化方式、标准化管理、统筹化指挥,实现分析和提供决策依据、服务和保障执行工作、管理和监督执行案件、指挥和协调执行力量的新型运行模式,彻底改变“一人包案到底、团队包案到底”传统办案模式,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健全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重点工作。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中,进一步探索出“1+n”模式,即组建执行事务中心+立案、查控、快执、精执、保全、实施、案款发放等小团队,大力推进执行案件节点管控,推动执行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切实回应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努力解决民营企业在执行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八、促进公平竞争
文件提出:持续清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隐性门槛,重点清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
问题:企业在碰到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时如何保障自身权益?云南如何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等问题?
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碰到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时,可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交易监督”版块进行投诉举报或意见反映,全省各级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会按各自职能职责和工作权限予以核实及处理。为进一步清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等问题,我省将建设完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人、齐抓共管”的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体系,把25个省级行政监督部门、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2115名监管人员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并动态调整。全省各级监管单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统一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按照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
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省级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1年、针对违法限定投标人(供应商)所在地、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26种行为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清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好转。云南省财政厅将持续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重点清理云南省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各类隐性壁垒和不合理的门槛限制,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企业作为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时,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提升宜居宜业环境
文件提出: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就近入学,持续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问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的原则是什么,有哪些保障政策?
云南省实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随迁子女升入一年级一般须提供半年以上居住证作为新生入学证明材料。在保障方面,随迁子女享受“两免一补”,和户籍子女统一编班,统一教学,平等对待,切实做到让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十、聚焦企业群众关切, 重点突破营商环境关键卡点
(一)文件提出:优化惠企政策申报系统,丰富完善企业画像、归类处理企业诉求信息、收集整理企业免申即享政策并进行标准化处理,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普惠政策免申即享。
问题:如何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政策将以什么形式、运用哪些平台进行推送?
云南省将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着力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普惠政策免申即享。一是构建政策标签体系,对每一项惠企政策的发布,从其区域、行业、企业主体等多方面进行标签定位;二是收集扩充企业的数据维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以及企业标签信息,形成政策企业双向打标管理模式,通过系统内各类标签的不断丰富完善,逐步实现企业与政策精准匹配。通过“云南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移动端等现有平台载体,为企业提供政策查阅、政策解读、政策申报等一系列惠企政策服务,更方便企业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实时查看、实时申请,让企业用户能够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申报进度、政策变化,提高政策适应性和响应速度,提升政务办事效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文件提出:编制创新产品展示清单,为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展示推广渠道。
问题:企业如何参与到创新产品展示清单中以获得推广支持?
云南省高度重视技术市场建设工作,依托云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覆盖全省的网络化、开放式、专业化技术交易市场(http://www.ynttm.cn),为全省技术交易提供信息发布、知识产权、技术评价、中试孵化、科技金融、政策法规等综合服务,现已面向全社会开放使用。云南省技术市场设立了科技信息、技术交易、科技服务、科技资源、行业动态、合同登记、科技金融、科技商城、活动路演等板块和“一般交易”、“挂牌公示”、“交易公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栏目,向社会公布成果名称、成果介绍、转化价格、转化方式以及市场需求信息,搭建技术供需对接桥梁;同时开发了越、老、缅、泰、柬等小语种实时翻译系统并免费使用,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至东南亚提供便利。
(三)问题:针对数据互联共享、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问题,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持续破除堵点卡点?
1.数据互联共享方面。
为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2日印发《云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对数字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总体架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总体规划。根据总体方案,在推进数据互联共享方面,将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完善全省数据共享管理机制,建立数据共享技术平台,构建全省统一数据资源池,统筹推进数据安全和数据要素一体化治理,依法依规促进数据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建设政务大数据资源池,梳理形成完整有效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
二是建设完善数据资源体系。构建和完善经济治理、人口、法人、信用信息、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构建和优化政策法规、卫生健康等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形成全省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
三是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平台进行全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和数据共享供需对接统一管理,提供各部门各类数据源高效便捷连接和多种方式共享,提供数据共享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实现全省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归集管理,为数字化改革提供强大数据支撑。
四是推动数据共享利用。通过数据共享,促进业务流程改造和优化,实现政府信息系统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按需共享,探索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
2.创新创业环境方面。
坚持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持续抓好《云南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的落实。一是建优一批平台。开展创新创业平台提质“四个一”行动,新建一批、退出一批、奖励一批、引育一批。发挥平台孵化市场主体旗舰作用,强化我省创新创业平台管理,提升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双创群体能力。二是选树一批典型。坚持典型引路法,充分发掘、打造优秀双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云南创新创业之星”旗舰品牌,做好云南创新创业之星选拔工作。三是办好一众赛事。充分发挥双创赛事选拔好项目、“金种子”的作用,以赛事促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