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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03-16 15:00:47 【字体:

一、《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4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实施“创业云南”建设行动和青年创业兴乡行动,其中实现新增退役军人就业1.5万人已列入省政府2024年10件惠民实事内容。2024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制定云南省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实际举措。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强调要全面做好就业创业扶持、帮扶解困、权益保障等工作,切实把广大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保障好,激励他们为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王予波省长强调要年复一年持续抓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做到有政策、有培训、有服务。为此,我省军地25部门结合云南实际,密切协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整合国家最新政策和我省原有政策基础上,草拟了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健全完善我省相关政策体系,以全力促进退役军人实现充分、高质量就业和成功创业。

二是更好服务军队和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需要。我省现有近百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军人积极作用,对于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维护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制定出台若干措施,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多措并举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三是顺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期待。我省每年接收的上万名退役军人,大多数实行自主就业、自主择业,广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愿望迫切。制定出台若干措施,把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创业政策,既是我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实现从部队军事人才向经济建设人才转变的重要政策支撑。

二、《通知》在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力度方面有哪些举措?

文件在加大基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录(聘)、国有企业招录(聘),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优先到中小学任教,鼓励民营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引导退役军人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和基层治理,公安辅警、应急救援、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优先招录退役军人,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在退役军人最关切的兵教师、消防员及国企定向招聘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比如文件明确了每年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做好统筹安排,提供部分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公安辅警招聘工作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应确定拿出不少于年度消防员招录总规模的1/3指标定向招录退役军人;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工作中,鼓励招聘单位拿出相应比例定向招录(聘)退役军人。为鼓励用人单位招聘退役军人,进一步改进了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方式,文件明确“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培训费。”

三、《通知》在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面有哪些举措?

文件围绕开展适应性培训、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创业培训、支持学历提升四个方面提出了措施办法,明确适应性培训工作由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解决了以往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培训经费筹措难、人员组织难、教学质量不稳定的问题。明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定期开展退役军人培训需求摸底,按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解决退役军人培训后就业率不高的问题。《若干措施》还明确鼓励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马兰花”等各类创业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与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培训,充分整合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培训政策,打通政策资金壁垒,同时提出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积极参加专升本、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提升学历水平,并享受国家专项优惠政策。

四、《通知》在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为进一步加大扶持创业力度,带动更多就业,《通知》从建设就业创业园地、落实金融优待、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返乡创业、强化创业指导五个方面积极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比如:“十四五”期间,被认定为“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的机构和院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将退役军人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群体,退役军人及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州、市、县、区政府投资开发的经营场所可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提供给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经营。

五、《通知》在优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方面有哪些举措?

文件明确要采取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基层摸排等方式,实现对系统内已登记未就业退役军人100%联系到位,对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按照有关规定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要把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援助服务,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岗位信息。

六、《通知》在强化退役军人工作组织领导方面有哪些举措?

为抓好工作落实,《通知》中明确各地要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要素保障,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把退役军人就业纳入综合考评和绩效考核内容,强化督促检查。要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大力宣传国家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以开展“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光荣榜”等评选推荐,以及组织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优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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