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相关规定,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减灾、抗旱减灾负有总的责任。为压实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责任,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应对水旱灾害风险,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将2024年云南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和主要江河、湖泊、重点防洪城市、大中型水库、大型重点中型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71—68371006、68025623(传真)
4.2024年云南省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xlsx
6.2024年云南省大型、重点中型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xlsx
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