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对现行的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c63609696@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云南省昆明市华山南路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法规处,邮编650021,并在信封上注明“文件清理征求意见”。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