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相关规定明确,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减灾、抗旱减灾负有总的责任。按照州(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分工,为严格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强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各项措施落实,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2023年云南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和主要江河湖泊、重点防洪城市、大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城市大型及重点中型电站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71-68371002、68025623(传真)
4.2023年云南省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xlsx
6.2023年云南省大型、重点中型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xlsx
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