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保险机构,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重点建设项目业主:
为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支撑全省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适度增长,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2017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是支撑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重要助力,对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聚焦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千方百计完成云南省2017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任务。确保竣工项目年内投产达效,在建项目年度实物工作量稳中有增,新开工项目年内顺利开工,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快速推进。
二、健全机制措施,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省人民政府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交通和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补短板,聚焦产业支撑和振兴实体经济。重点加大综合交通、能源、水利等五网基础设施,八大重点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农业现代化、教育和文化等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要研究出台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吸引民间投资投向八大重点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争取民间投资占产业投资比重达50%以上。
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制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重点项目推进全程协调服务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有效解决好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土地征占用、环境评价、林地使用、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评价以及移民安置、林木砍伐、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特别是大件设备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等困难与问题,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确保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和优先保障“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和前期工作经费,并按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严禁拖欠、截留、挪用;省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协调,加大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对“四个一百”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金融、保险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倾斜,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要素保障。
四、加强调度协调,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凡列入云南省2017年“四个一百”计划内的项目,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时填报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报表,有关填报要求及报表电子版可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yndpc.yn.gov.cn)“公告”栏自行下载。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项目建设进度跟踪与督促检查,实时统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云南省2017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xls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