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500kV鹿城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楚发改请〔2024〕12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500kV鹿城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云电规划〔2024〕1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结合省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500千伏鹿城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代码:2403—530000—04—01—4186905)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鹿城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已纳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该工程的建设将满足区域负荷发展及新能源上网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省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建设500千伏鹿城变扩建主变工程。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建设地点
楚雄州楚雄市。
三、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主变规模
本期扩建1台750兆伏安主变。
(二)线路工程
本期500千伏、220千伏均不新增出线。
(三)无功补偿
本期新增4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其中:前期已建1号、2号主变各新增1台60兆乏低压电容器,本期新建3号主变安装2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7714万元。工程资本金比例为20%,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其余资金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经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评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请项目业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该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本期工程不涉及新增用地。
(一)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重大项目社会稳定性备案评价表》。
(二)《南网能源院关500kV鹿城变扩建主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南网能源院评审〔2024〕9号)。
(三)南方电网公司《关于云南500kV鹿城变扩建主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方电网规划〔2024〕28号)。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