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09-07 17:05:59 【字体: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强省建设战略任务,明确我省“十四五”期间中医药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大任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云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医药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积极推进《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修订。

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省中医医院新院区建成并投入使用,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挂牌运营,州市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新建县级中医医院13所,全省中医医院从157所增加至193所,新增三级甲等中医医院2所。中医医疗机构床位数从25640张增加至37752张,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从0.46张提高到0.64张。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非中医医疗机构从555个增加至102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设置率分别达99.35%、81.4%。

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新建国家和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19个、临床重点学科10个,建成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33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分别达99.6%、99.4%、89.2%、96.6%,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从7350个增加至12908个。年诊疗人次从2279万增加到3147万,年出院人数从93.3万人增加到154.8万人。中医药累计治疗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近1.6万例。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云南中医学院成功更名为云南中医药大学,获得中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与院校教育相衔接的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成,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加快建立,支持中医药人才成长的措施不断完善,1人入选“国医大师”,2人入选“全国名中医”,2人获“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评选云南省名中医、基层名中医177名。培养中医药特色骨干人才1000余名,规范化培训合格医师近万名,基层中医药人员占比达20%以上。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从0.2人提高至0.4人。

科技创新能力取得新成效。推进建设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成中医药科研实验室4个、重点研究室3个。全省中医药系统获省部级科研立项课题40多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1项。编撰出版100多部中医药(民族医药)文献,挖掘特色诊疗技术100余项。

文化建设不断加快。持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科普文化宣传和“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大型义诊活动,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持续提高,中医药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建设“中国—缅甸中医药中心”,省中医医院入选全国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5个传统医药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多业态融合发展。中药材种植面积全国第一,中药产业综合产值超1000亿元。完成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支持建设2个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认定“定制药园”103家,打造了昆明杏林大观园、腾冲“药王宫”等为代表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

随着人民群众健康观念的不断转变以及健康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中医药在健康云南建设中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积极独特的作用,在养生养老、康复保健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但我省中医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服务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总体偏低,人才总量不足与高层次人才匮乏并存,中西医协同作用发挥不够,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中医药产业规模总量不大、质量不高,遵循中医药规律的治理体系亟待健全,迫切需要加快补齐短板弱项,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核心,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协同协作,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为健康云南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完善党领导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发展成果惠及人民,以维护人民健康和人人享有中医药健康服务为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坚持遵循发展规律。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遵循辨证论治原创思维,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将中医药原创思维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深入发掘中医药精华,推进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找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环节,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细化完善中医药发展措施,统筹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协调发展,不断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以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统筹中西医协调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提升中西医结合能力,促进优势互补。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中医药规划、政策、投入、监管方面的职责,积极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条件。积极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发展政策和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中医药在健康云南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以省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州市、县级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推动中医医疗机构晋级达标,扩大中医优质医疗资源。深入实施中医“三名战略”,培育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名医、名科、名药”。推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工程、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中西医协同协作力度,提高重大疾病中西医结合救治水平,提升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中医药人才队伍持续优化。落实国家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项目,建立完善省、州市、县三级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质量,充实中医药人才总量。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发挥民族医药人才作用。

——中医药科研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推进云南地方特色中医学术流派研究和传承,加强民族医药古籍保护挖掘,形成并推广一批地方流派学术思想、诊疗经验、特色技术。推动搭建中医药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中医药理论和诊疗技术突破,推进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

——中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利用,推进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水平,推动中医药多业态融合发展。

——中医药文化建设更加深入。中医药文化科普和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高质量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拓展,云南中医药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做强龙头。推动省级中医医院提质扩容,支持省中医医院建设高水平中医医院和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医药医疗保健中心,依托省中医医院建设省民族医医院,强化省中医医疗集团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省中医康复医院,积极创建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

2.做大骨干。加强州市、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推进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推进实施一批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补齐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办医条件。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一批县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及县域医共体,支持中医专科联盟建设。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建设名医馆、国医堂。

3.夯实基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全覆盖,支持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服务内涵建设,支持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打造“中医阁”。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4.健全其他。强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支持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组织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到2025年,力争95%以上的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并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

(二)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

加强疾病预防能力。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室,规范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中医治未病服务,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继续加强癌症中西医结合防治,探索构建癌症中医药防治网络。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签约服务,持续开展0—36个月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逐步提高覆盖率。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试点,在儿童健康保健、妇女产后康复中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增强疾病诊疗能力。推进中医医院晋级达标,80%以上的州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9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不少于15所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实施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90%以上达到国家基本标准,50%以上达到推荐标准。实施中医特色优势培育工程,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肤、妇科、针灸、推拿、肿瘤、心脑血管病、肺病、脾胃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传统优势专科。加强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支持开展中医护理门诊试点。到2025年,建好5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和不少于30个州市分中心,支持建设20个省级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和不少于300个中医特色专科,推广不少于40个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强化特色康复能力。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加强康复(医学)科建设,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医特色康复医学,推动研发中医康复器具。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尘肺病、小儿脑瘫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中医康复方案,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到2025年,不少于75%的二级中医医院和85%的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建成不少于4个省级中医康复示范基地。

2.提升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建立完善中医药融入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快建立传染病中医临床救治体系,依托省中医医院加快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依托高等院校、企业等建立中医药防治疫病基础研究和产业创新平台。推动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发热门诊,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肺病科等薄弱科室和可转换传染病区、重症监护室建设。

建设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支撑平台,加强中医药救治重大传染病研究,加大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的新药和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力度。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专家队伍建设,制定完善一批重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方案,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药品、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鼓励探索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中医药部门,配备中医药专家队伍。

3.发展少数民族医药

加强傣、藏、彝等民族医药特色重点专科建设,建设不少于10个民族医特色专科。制定傣、藏、彝等民族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开展临床疗效评价及用药特点研究。加强民族民间中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口传心授等医药资料的抢救收集、整理研究,筛选并推广应用一批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编制云南少数民族医药典籍、技术和方药目录,筛选形成一批民族医药单方验方并推广应用。

4.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支持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在综合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规范建立中西医协同多学科会诊制度,制定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将中医诊疗人次占比等指标纳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

提升中西医协同协作能力。争取国家支持,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组建多学科的中西医协作团队和中西医临床研究平台,提升中西医协同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痴呆等重大疑难疾病,以及抗生素耐药问题和新发重大传染性疾病,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一批疗效明显的诊疗方案。

(三)持续夯实中医药人才队伍基础

1.强化院校教育。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加强中医药学科和专业建设,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调整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加强医教协同,强化高校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职能。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支持探索开展九年制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云南中医药大学申报中医药相关学科学位授权点。力争建设4个国家级、10个省级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和2个国家级、5个省级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好一批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推动傣医学、彝医学国家规划教材编写。

2.培养特色人才。组织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培养专项,抓实抓好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中医护理骨干等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大省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中医临床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开展“读经典、悟经典、用经典”活动,提升中医医师临床经典应用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中医药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加强中医药人才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

3.推进师承教育。建立省、州市、县多层级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大力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依托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建立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支持各地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族民间特色技术传承发展。

4.推进“西学中”人才培养。建立完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项目,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提升重大传染病、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临床救治能力。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5.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适宜技术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持续抓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155”培训经验,即:乡村医务人员熟悉掌握不少于100个中医药汤头歌(方剂)、熟知不少于100种中药饮片功效、会识别不少于50种当地常见中草药、熟练掌握运用不少于5种适宜技术。培训不少于10000名乡村医生。

(四)不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1.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口传心授等医药资料的抢救收集、整理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强中医学术流派文化推广,系统挖掘整理地方流派学术思想、诊疗经验、特色技术,推动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滇南医学体系。推动更多中医药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加强重点领域攻关。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深化滇南医学理论、云南特有民族医药理论、云南道地中药材作用机理等研究,开展中医药防治地方重大、难治和新发突发传染病诊疗规律与临床研究。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名方、经验方研究,推动向医疗机构制剂转化生产。加强中医药循证医学能力建设,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证据体系,研究阐释中医药的作用机理。

3.建设传承创新平台。争取国家支持在我省布局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和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动省中医中药研究院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加强中医临床技术研究和药物研发,力争在研发、生产、推广运用上有所突破。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强协作、共享资源。

4.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依托高水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及中药创新企业,加大中医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支持中医药先进装备、中药新药研发。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中药及其产业化技术研究,力争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并加快成果转化。推动中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二次开发和工艺标准提升,逐步扩大在医疗机构的调剂使用范围。

(五)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保护力度,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人工繁育和替代品研发利用。充分利用云南省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建立云南省中药资源普查基础数据库和标本库。开展中药材道地品种、食药物质资源原产地、主产区申请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产品保护和商标注册工作。

2.推进道地药材种植。围绕三七、滇重楼、灯盏花、铁皮石斛、砂仁、天麻、云茯苓、云当归、云木香、滇龙胆等“十大名药材”重点品种,开展中药材良种选育、优良品种扩繁推广和品种栽培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一批以稳定提升中药材质量为目标的绿色生产技术和种植模式。推进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促进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培育做强中药材“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培育一批以中药材为主导的农业产业强镇,把我省建成全国优质道地药材生产基地。

3.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健全中药材种植养殖、仓储、物流、初加工规范等标准体系。鼓励中药材产业化、商品化和适度规模化发展。推动中药制药技术升级,促进中药生产工艺标准化和现代化,鼓励生产企业逐步实现智能制造。推动一批以中药材为主的特色优势产业园区建设,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促进滇产中药品牌化发展,培育中成药大品种和独家品种。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监测,建立健全第三方质量监测体系,推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溯源体系建设。健全中药材、中药饮片地方标准体系,提升中药饮片炮制水平和产品质量。继续推进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

4.强化中药安全质量监管。突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全链条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提升说明书临床使用指导效果。

5.建立完善中药材流通体系。建立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中药材流通体系。促进“互联网+物流”发展,打造现代化智慧物流,开展中药材配送上门服务。打造面向西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药材交易中心。

(六)创新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

1.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促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等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发展。丰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涵,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和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保健运动,推动形成体医结合健康服务模式。强化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

2.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个性化、一体化的中医药养老服务。推动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3.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充分发挥云南中医药、民族医药、民间医药的独特优势和文化旅游的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引进龙头企业,推出一批健康产品,促进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健康体验为主题,融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药膳和旅游、休闲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服务,推动建设中医药特色突出的健康旅游基地,形成一批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路线。

(七)弘扬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对外交流合作

1.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持续开展“中医药宣传日”、“中医中药中国行”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中药企业等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建好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推动打造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2.壮大中医药文化宣传队伍。组建以高等医学院校师生、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为主体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队伍,加强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宣讲专家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中医药文化宣传培训制度,加强基层中医药文化宣传人员培训,基本建立一支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中医药文化宣传队伍。

3.促进中医药开放发展。鼓励支持中医药教育、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高质量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支持建设省级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机构)。支持建立1—2个中医药海外中心。

(八)全面深化中医药改革

1.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中医医疗机构、特色人才、临床疗效、科研成果等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三级和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加大对考核结果的应用。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建立中医药优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省、州市、县级名中医评选制度。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的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和各级名中医评选的主要评价内容。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计划单列、单独评价。研究优化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体系,探索制定符合中医药规律的评价指标。突出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求,探索建立科技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管理机制。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评审单列并采取同行评议方式。

2.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体现中医医院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医院中医内涵服务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健全运营管理体系,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加强医学技术创新能力,拓展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完善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国家“两个允许”要求。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依托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规范建好中医骨伤、肛肠、妇科等7个中医质控中心,新遴选建设不少于5个中医质控中心,逐步健全省、州市、县三级质控网络体系,建设专业质控人才队伍,实施医疗质量动态管理。加强中医医院院感防控体系建设,筑牢院感防控基础。建立健全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加强医患沟通交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落实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落实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加成销售和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

4.优化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审批。建立完善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应急审评审批、附条件审批和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制度。对于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中药制剂,用于重大疾病防治、临床急需且市场短缺,或属于儿童用药的中药制剂优先进行审评审批。探索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和备案技术要求。支持以传统工艺备案的中药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制定完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的备案技术指南。

(九)强化中医药发展支撑保障

强化信息化支撑。依托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推进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规范接入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加快推进中医互联网医院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贯彻实施,推动出台《云南省中医药条例》,鼓励支持各民族地区制订出台民族医药发展地方性法规。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和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强化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中医药监督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州市、县三级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将中医药工作作为各地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省、州市、县级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充实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中医药工作格局。

(二)强化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逐步建立与中医药发展相适应的投入保障制度。各级政府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投入政策,发挥医保对中医药发展的激励作用,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三)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完善适应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中医药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的动态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开展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增强规划执行的约束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中医药发展方针政策。加强中医药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提升舆论引导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宣扬中医药发展成效、科学价值和健康理念,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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