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计划/方案

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08-29 13:15:00 【字体: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行动的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了《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按照《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工作部署,围绕高质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努力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为科学有序推进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绿美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美化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绿美社区已包含在绿美城市建设中,不再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增绿提质”为主线,围绕“绿美、宜居、特色、韧性”的要求,通过十年规划,三年行动,着力构建和不断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和山水空间格局。转化资源优势,提升城市内涵品质和区域影响力,打造大中小“特色鲜明、景观优美、类型丰富、幸福宜居”的云南绿美城市,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绿色惠民,节俭务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考虑建设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立足惠民利民、务实节俭、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布局、强化城市绿地的普惠性和均好性,提升城市公共绿地空间环境品质,推进节约型绿地建设,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生态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绿美城市建设成果惠及云南人民。

2.规划引领,品质提升。坚持“规划引领”的原则,结合城市气候、地形、文化等自然和人文资源禀赋,协调城市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共生关系,融合建筑、地景与城市规划,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布局,着力提升城市公园绿地综合品质与服务效能、城市园林绿化管护水平和能力,着力开展城市公共空间增绿提质行动,展现云南城市魅力,塑造各具特色的绿美城市风貌。

3.生态优先,协同推进。牢固树立新时期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结合城市更新,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依托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系列创建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园林绿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协同高效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工作,在绿地建设中突出生态化。

4.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强化各级政府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工作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绿美城市建设,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齐抓、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实现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市绿地系统格局日趋优化、城市绿地总量明显提高、公共空间品质大幅提升、城市特色逐步彰显、城市区域影响力持续扩大,打造和推选一批生态丰美、环境优美、城市谐美、人文醇美、建筑韵美、生活恬美、社区和美的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力争全省新增城市园林绿地面积5000公顷以上,努力实现城市“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达到预期目标(详见附件1),完成示范项目(详见附件2),打造样板工程,建成一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生物多样性友好、特色鲜明的绿美城市,积极申报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环境奖。全省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品质得到明显提升,谱写好美丽中国建设云南新篇章。

二、重点工作

(一)高起点编制实施方案和绿地系统规划

坚持规划先行,分类分步有序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各州、市、县、区需编制《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省会城市、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及设市城市、县城的人民政府应根据各城市的地域特征和资源禀赋,重点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公园体系规划》,鼓励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县城可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各项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以绿地先行,结合绿色空间布局,统筹城市各类功能用地,建立蓝绿交织、内外一体的城市公园系统,打造生态丰美、环境优美、城市谐美、人文醇美的城市空间。各州、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绿美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编制及实施的督导检查。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高要求保障绿化用地增加城市绿量

各地要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加大城市绿化美化土地供应,城市腾退土地要优先用于绿美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增加城市绿地绿量。依法合规在城市建成区开展铁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主次干道道路绿化达标率、林荫路覆盖率建设,鼓励在道路两侧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地空间,重点打造城市出入口及重要对外通道沿线的绿化景观,在分车带岛头、道路交叉节点、广场绿地等视觉焦点通过布置立体花坛、花境、花带等形式打造能展现区域城市特征的节点绿化景观。积极开展立体空间及城市面山、城郊结合部绿化美化建设工作。城市废弃地、棕地以自然恢复为主要方式,营造城市荒野生境。各地要科学制定城市园林乡土绿化树种推荐名录,鼓励使用特色乡土树种、地域特色标识植物、观赏树种增加城市绿量,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彰显生态丰美。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塘绿化。坚决禁止大面积更换现有城市绿化苗木,防止出现“一哄而上”或“争抢树苗”情况,避免造成负面舆情。禁止侵占道路绿化带,严禁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随意置换行道树和“大树进城”,杜绝使用断头树及野生树种等急功近利、贪大求洋、搞形象工程等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

(三)高颜值营建城市山水之美和人文之美

各地编制的《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应以“地域性、文化性、民族性、特色性”为城市风貌建设目标。实现“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城市美好愿景。

因地制宜,完善和加强城市特色风貌,明确城市整体山水格局、特点、特色及重点区域。保护、保留城市中的自然山体水系,营造适当的城市荒野生境。在城市绿地中营造生物栖息地,建设自维持和低维护的城市特色景观。打造能展示城市山水风貌的观景体系及视廊,对影响城市风貌格局的城市元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控限制。持续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传统建筑。在传承的基础上,体现城市建筑韵美,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修复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保障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注重拓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的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应大力推广运用乡土苗木,认真选定并有效运用“市(县)花”、“市(县)树”,遵循植物季相变化规律。精心保护城市中心区、老城区原有绿地和大树,制定实施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管理措施。城市绿地景观中的城市家具、艺术小品及景观建(构)筑,要充分展示地域文化,体现地方植物景观特色和城市生物多样性,彰显城市谐美、人文醇美。禁止挖山填湖、填湖造地、人工造湖、硬化岸线、在生态建设中过度景观化。(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

(四)高水平构建城市公园体系

各地要逐步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合理配建类型丰富、规模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均衡的城市公园。公园建设应尊重场地特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地域文化及公园主题,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做好公园内各类景观要素及配套服务设施设计。以“一园一景”为目标,优先选择乡土苗木打造植物种类丰富、色彩搭配美观、群落配置合理的公园绿化景观,鼓励生物多样性较突出的城市建立以本土植物为主的植物园,凸显云南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的特点,彰显生态丰美、环境优美。公园设计建设中禁止过分改变自然山水形态,杜绝片面追求景观化建设“大广场”、“大水面”、“大雕塑”,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高质量推进绿美社区建设

各地应积极开展“绿美社区”、“绿色生态小区”创建活动,并制定建设目标。各县、市、区在城市主街道小区和单位、新建小区、旅游景点周边小区、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范围内,以街道办为主体,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小区、单位的绿化美化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社区在建设过程中要尊重群众意愿,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共建共管,按照“后院前置、后绿前移”的思路,推进城市社区生态空间共享,将社区围院的通透式绿化与道路绿地融合。充分挖掘绿化空间资源,利用空闲地、废弃地、边角地等,拆墙透绿、拆违建绿、见缝植绿、裸土覆绿、留白增绿,增加社区公共绿化空间,鼓励开展墙体、屋顶、阳台等立体绿化和宅前屋后景观提升等工作。结合城市地域特征、社区文化、人文历史资源等条件,对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开展科学保护利用,彰显社区和美、生态恬美。绿美社区建设过程中禁止破坏社区特色风貌,不能违背社区群众对社区的美好记忆和深厚感情,严防破坏性“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

(六)高品质打造绿美街区街道

以城市街区街道为基本单元,对路面进行创新美化、对绿地进行品质提升、对城市家具进行一体化设计、对建筑立面进行立体绿化或立面美化建设,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全要素、高品质绿化美化城市街区街道。结合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城市更新“三旧一改”中的老旧街区街道,挖掘拓展街区街道绿色空间,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有序布局街区街道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空间和休闲空间,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打造建筑韵美、环境优美、生活恬美的绿美街区街道。绿美街区街道建设过程中禁止片面追求景观化,忽略功能性。禁止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砍伐老树和大树。(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七)高覆盖建设城市“绿道网”

各地要积极开展城市绿道网建设,推行“绿道+”模式,推动公共空间与城市环境相融合、休闲体验与审美感知相统一。城市绿道要合理分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依山顺水联通城市内部各类公共空间和外围自然山水环境,保证绿道网的畅联性、系统性、安全性,建设绿色健康出行的宜居生活环境。在城市新区建设中,绿道网要合理选线,与新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城市更新、城市道路改造、公园改扩建等相互结合,共同推进绿道空间建设。绿道建设要重视乡土植物的应用,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配备完善的标识、休憩、环卫、智慧停车等配套便民服务设施,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建设经济适用、便于管养的节约型绿道。严禁占用绿道建设非公益类项目,禁止以绿道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

(八)高水平实施绿化管理维护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管护得到有效执行。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深入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化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监管的长效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地方养护标准,保障园林绿化养护资金投入,择优选择专业养护队伍和技术人员,提高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效率和水平,保证养护质量和景观效果。城市公共绿地、小区绿地和单位绿地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城区绿化主管部门、街道办、物业和单位做好日常养护管理。杜绝重建轻管现象,禁止破坏城市绿地、毁损古树名木、擅自砍伐树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

(九)高目标打造典型示范

省级层面支持昆明(主城区)建设公园城市、丽江(古城区)建设花园城市、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建设雨林城市。鼓励普洱、玉溪、临沧、芒市、大理、蒙自、腾冲、弥勒、安宁、澄江等城市结合实际,积极争取省级试点,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绿美城市。鼓励各州、市将所辖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作为州级试点,先行先试,打造标杆市建设三年,总结经验,广泛推广。试点城市制定的《绿美城行动实施方案》要具备示范性,明确示范要点,积极探索多元参与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勇于创新实践,明确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示范模式,探索以公园城市理念推进城市建设。在全省范围内结合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多样化选取省级示范项目和州级示范项目,突出城市多样性特点,打造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样板工程。(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昆明市作为省会城市,通过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初显“公园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格局,构建蓝绿生态空间网络,推进公园城市建设。以城市公园、社区、街区、街道、绿道网等绿地空间建设为重点,以“增绿提质”为主线,促进生态空间与城市生产生活空间融合发展,在提升昆明市人居环境品质的同时,彰显城市特色,营造宜居宜游宜业的城市环境,激发城市活力,凸显生态产品价值,提升城市影响力,实现城市高品质生活和高效能治理的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十)高效率推进园林城市创建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抓手,传承传统园林文化,以创促建,创建结合,全力实施城乡污水、垃圾三年攻坚行动,结合绿美城市建设,积极推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尚未开展创建的县、市要主动谋划,积极申报,力争实现园林城市全域覆盖。已获得命名的城市,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开展复查工作,制定衔接新标准的提升工作方案,查缺补漏完善绿地系统建设,确保通过复查,防止“国家园林城市”称号被撤销的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

(十一)高层级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发展

各地要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城市绿化苗木供给,培育相关产业,引导与整合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相关机构参与城市乡土苗木引种、繁育、驯化研究,建设高品质规模化示范苗木基地。形成云南生物多样性的资源产业优势转化,打造面向全国的云南苗木品牌,为我省城市园林绿化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实施步骤

从2022年8月至2024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2年8月—12月)。各地要建立完善绿美城市工作机制,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围绕巩固已有、查缺补漏、提升重点的目标,编制完成《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启动新一轮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修编,合理制定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幅,合理设定绿美社区、绿美街区、绿美街道数量建设等指标,科学指导和规范所辖县、市、区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创建工作,确定各州、市绿美城市建设项目清单和示范项目清单并开工建设。

(二)系统推进阶段(2023年1月—12月)。依据绿美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在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布局的基础上,系统推进各类绿地建设,以提升城市绿量和品质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典型示范工作。

(三)成果显现阶段(2024年1月—12月)。通过三年行动,各地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初见成效,以上十一项重点工作基本完成,城市绿地面积明显增加、城市景观形态更加丰富、城市风貌特色突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日益完善,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级统筹、州市负总责、县级抓好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绿美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全省绿美城市工作的统筹协调、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绿美城市建设工作负总责。编制实施州、市、县、区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项目库,逐级明确主体责任,细化时间表、任务表、项目表,抓实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扎实推动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工作。践行“典型引路法”、“项目工作法”和“一线工作法”,层层分解压实责任,高质量推动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保障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多渠道筹资,通过以奖代补、发行地方债、贴息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社会及平台投入为补充的投融资体系,保障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严格督促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对各州、市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开展培训,组织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指导与统筹协调工作,对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紧密结合,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长效机制,不搞形式、不搞运动,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规模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增加地方隐形债务。

(五)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等途径,组织开展“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各类活动并加大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理,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人人爱护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信息报送机制,形成多级责任人负责和信息员联络制度,逐级负责协调配合和日常信息报送。

由省级统筹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推进情况统计表;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表

   2.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年度示范项目清单表

   3.云南省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4.州(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附件1

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表

附件2

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年度示范项目清单表

注:其他设市城市是指除州市政府驻地设市城市以外的其他设市城市的县级市。

附件3

云南省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实施以“绿美云南”为主题的全省国土全域绿化美化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根据《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为强化工作导向,确保工作实效,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管理对象和目标

(一)评价管理对象和范围

云南省“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实行年度评价,评价对象原则上为市辖区、州府所在地城市及各有关县、市、区的建成区和建成区范围内的社区。

(二)目标

按照《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在2022—2024三年时间内,每年评价一批绿美城市、绿美社区。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程序

采取县(市、区)自荐、州(市)级推荐、专家打分、网络投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等方式开展推优学优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一批“绿美城市”、“绿美社区”。

(一)县(市、区)自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实际情况,按照《云南省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县、市、区提交自查自评报告至州、市人民政府(每年3月30日前完成)。

(二)州(市)推荐

各州、市根据县、市、区提交的自查自评报告采取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本地区绿美城市评价推荐,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推荐初审资料,绿美社区由州、市组织评价认定,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地核查或抽查。(每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督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根据各州、市、县、区“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在各州、市推荐本地区年度“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的基础上,对照各地排序考核评价全省年度“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工作(原则上每年各州、市推荐绿美城市不超过3个,推荐绿美社区对照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年度示范项目清单表)。通过实地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查看各州、市、县、区“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工作情况,适时反馈突出问题及指导性意见,帮助各地更好把握创建要点,督促指导各地“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取得更好成效。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年度推荐“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的,应于7月30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调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现场考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照《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工作考核细则》《云南省绿美社区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详见附表),通过实地查验、调阅资料、审查核实、现场打分等方式,形成考评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四、考核评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中的11项重点工作和取得的实际成效,按照《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工作考核细则》《云南省绿美社区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评分,考核成绩作为“绿美城市”、“绿美社区”评选依据。

考核分值设置为100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各市辖区、州府所在地城市及各有关县、市、区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工作考核得分情况综合评定。

五、一票否决项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一)违反六个“禁止”规定:即禁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禁止突破生态红线管控、禁止大拆大建、禁止“铺摊子”和“摊大饼”、禁止“千城一面”、禁止违规举债。

(二)评价年度内发生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方面的重大负面事件。

(三)评价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年度“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考核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完成本地区“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自查自评、自荐工作,各州、市应做好实地复核、初审把关及择优推荐工作,配合做好实地调研、实地考评等相关工作。

(二)提供数据材料

各州、市、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评价工作的安排,全力配合提供需要的相应证明材料和数据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和数据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减轻基层负担

为落实中央关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打分采取非实地评价和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日常掌握情况和县、市、区提供材料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研判和评分。

(四)严格评价纪律

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评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出现重大失误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表:1.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2.云南省绿美社区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附表1

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附表2

云南省绿美社区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4

《**州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编制提纲

一、总体目标

******(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等)。

二、重点工作

依据《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11项重点工作为参考,******(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落实、落细各县、市、区绿美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和重要内容)。

三、实施步骤

******(明确实施阶段步骤及具体任务)。

四、保障措施

******(明确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名单及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工作机制等,也可作为附件)。


附件:1.**州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重点工作清单(建立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项目库,明确各年度建设项目清单)

   2.**州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清单(明确州市及所属县、市、区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值和各年度指标值)

   3.**州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年度示范项目清单(明确州市及所属县、市、区三年行动示范项目清单和各年度示范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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