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扩大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带来的机遇,鼓励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对国家已列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贷款项目,给予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重点支持。对利用外资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5000万元。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省内企业境外项目中长期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给予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
支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依法依规对在中国(昆明)、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安排财政资金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10亿元,支持中老铁路运营维护、沿线开发建设。力争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0亿元以上,支持中老铁路沿线物流体系和产业园区建设。对产值增速较快的加工贸易企业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技术创新等给予补助。对经认定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省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给予奖励。加大金融支持外贸发展力度,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安排50亿元外贸专项信贷额度,分类支持外贸重点企业、龙头生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