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楚雄彝族自治州委主要领导对《政协楚雄州委员会关于楚雄州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民主评议监督意见的报告》作出批示肯定。
民主评议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楚雄州政协研究出台《政协楚雄州委员会民主评议监督实施办法》,在全省政协系统尚属首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民主评议监督的对象和主要内容、步骤和方法等,是对推动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积极探索。
《办法》出台后,州政协首次以《楚雄州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为主题,就此项行动计划的主责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开展民主评议监督。
受评议的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表示,州政协的民主监督从过去的对部门整体工作的“泛泛而谈”转向了对部门承担的某一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深入评价”,评议监督更具深度、准度,凝聚了推动重点工作的合力。
在评议准备阶段,州政协成立了民主评议监督工作组,由主席任组长、分管联系副主席任副组长,部分州政协委员、州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专家、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通过召开知情明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向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干部职工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相关界别群众和部分政协委员就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初步评价。
进入评议调研阶段,民主评议监督工作组深入县市、企业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6场,在了解掌握第一手情况的同时,发出110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民主评议监督问卷调查表》、52份《民主评议测评表》征求调研对象的评价意见建议;通过研究分析提出民主评议监督意见。
在州政协十一届九次常委会会议上,由民主评议监督工作组向常委会通报评议监督情况,并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集中评议,提出意见建议。
由此形成的民主评议监督报告,经州政协主席会议审定,报送州委、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州绩效考核办和相关部门,促进成果转化运用。
在民主评议监督意见反馈后,州发展改革委针对反馈的5个问题和6个方面工作意见提出了12条整改措施,形成了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目前,重点企业用电保障、重点项目推动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