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宏州盈江县财政局、盈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落实公车改革措施打折扣,在公车并网工作中相互推诿,导致执法执勤用车长期脱管的问题。
2020年9月,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县(市)于2020年11月前完成执法执勤用车信息并入州公车平台统一管理。盈江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文件后,未认真履行职责,沟通、协调、对接不够,被动等待对方去推动工作落实。盈江县财政局未按文件要求授权盈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县执法执勤用车平台车辆信息完善、日常运营数据汇总分析等管理工作,盈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未与盈江县财政局对接有关公车平台账户登录及双方业务转接等工作,导致自2020年12月州公车平台系统自动并网后,盈江县80辆执法执勤用车长期失管脱管,截至2022年6月8日,盈江县仍有7辆执法执勤用车未完全纳入平台监管。2022年6月,盈江县财政局、盈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均受到检查和通报的问责;盈江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向林,盈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郭兆芹均受到诫勉问责。
二、楚雄州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工作“散慢拖”,不按规定及时清退保障性住房保证金和租金,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在开展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南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在2017年、2018年2批次出售保障性住房后,本应从购房户交清购房款次月起不再收取租金并退还保证金,但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未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清理归档,对出售保障性住房情况底数不清,导致174户购房户应退保证金和多交租金共计24.52万元长期滞留在南华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金账户。直至2022年5月被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后,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才向购房户清退了保证金和多交的租金,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南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专职副主任王永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6月,王永相受到诫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