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云南实践,绘就七彩云南美丽画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坚持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推动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让“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绿色主题更加鲜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云南。“十四五”深入攻坚,“十五五”巩固拓展,“十六五”整体提升。到2027年,美丽云南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云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涵养生态之美
(一)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典范。践行“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101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行动。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快推进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惠益分享制度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与社区多样化协同保护,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样板区。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二)构筑“三屏两带六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加强青藏高原东南缘、哀牢山—无量山、南部边境生态屏障,以金沙江为主的干热河谷带、滇东滇东南石漠化带,怒江等6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廊道,九大高原湖泊等多节点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创建亚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贡山、哀牢山等国家公园。到2035年,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建成,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0%,生态系统格局更加稳定。
(三)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推进国土山川大绿化,持续开展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大规模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绿化。开展草原、湿地保护修复,加强干热河谷生态恢复,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到2035年,完成国土绿化120万公顷、石漠化治理618万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1.3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61%,水土保持率达到79%,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四)全面保障生物生态安全。健全生物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开展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状况调查评估,加强以高黎贡山为重点的区域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申报建设10个以上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布设不少于900个生态质量监测样地。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有害生物防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五)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完善气候变化观测监测体系,强化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推动实施水资源、农业、生物多样性、防灾减灾和生态脆弱地区等领域区域的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曲靖市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三、加快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壮大经济之美
(六)构建科学有序国土空间格局。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坚守7857万亩耕地红线;强化执法监督和保护修复,坚守11.32万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一圈一群两翼一带”城镇空间格局,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三区”管控。构建“1+5+16+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七)聚焦“三大经济”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发挥绿色资源优势,做优做强做大绿色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绿色环保等产业。加快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强沿边产业园区和口岸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15个零碳园区、10个以上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
(八)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水火风光储”多能协同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绿电+先进制造”。积极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多式联运通道体系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0%,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30%。
(九)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抓好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和原材料节约。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云南,塑造环境之美
(十)呵护蓝天白云。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打好柴油货车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冬春季聚焦细颗粒物、夏秋季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开展集中联合攻坚。到2027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20.5微克/立方米以下;到2035年,下降到20微克/立方米以下,美丽蓝天成为云南标配。
(十一)保护清水绿岸。扎实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三治一改善”,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入湖河流和沟渠整治、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蓝藻水华防控等。推动长江(金沙江)、珠江(南盘江)等六大水系综合治理,实施长江污染治理“八大行动”,抓好赤水河(云南段)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双十”工作。打好重度污染水体脱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到2027年,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左右。
(十二)守护良田沃土。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准入管理。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十三)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实现城乡“无废”。提升磷石膏、冶炼渣、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75%。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积极发展“以竹代塑”。聚焦高原湖泊、高原特色农业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十四)严控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健全责任体系和联动机制。强化“一废一库一重”等重点领域及边境地区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到2027年,建成滇中、滇南、滇西3个区域环境应急储备中心,全面完成云南省环境应急辅助系统建设,实现环境应急“一图管控”。
五、打造多领域美丽示范样板,建设家园之美
(十五)共建共享“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充分发挥生态风光秀美、自然资源富集、民族风情浓郁、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深入挖掘和打响生态绿色、多姿多彩、和谐幸福、开放包容的地域品牌。大力创新生态+、旅游+等业态模式,加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推进云茶、云花、云咖、云果、云药等系列“云品”成为金字招牌,在共建共享“云游”、“云品”中感知“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
(十六)大力开展美丽示范建设。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建设滇中绿色低碳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沿边生物多样性和民族生态文化协同发展廊带、滇西世界级生态旅游目的地、滇东北生态环境修复改善样板区。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持续加强美丽交通、美丽园区、美丽社区、美丽景区等建设,形成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图景。
(十七)建设美丽城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注重城市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改善城市生态,塑造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质,一体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推动昆明都市圈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曲靖、大理、玉溪等大中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进中小城市和县城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和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以上,建设不少于30个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
(十八)建设美丽乡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做优集镇、做美村庄、做特民居,建设各具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让乡村“处处干净,时时干净”。到2025年,建成300个绿美乡镇、600个绿美村庄;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十九)建设美丽河湖。做美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建设一批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生态安全的美丽河湖,将赤水河(云南段)打造成美丽生态河流,将洱海、抚仙湖、泸沽湖等建设成美丽湖泊样板。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六、推进宣传引导和全民参与,弘扬文化之美
(二十)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健全生态文化体系,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大力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加强哈尼梯田、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形成民族文化传承与自然保护互促共进的云南模式。
(二十一)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推动生活方式大转变,发展绿色旅游,鼓励绿色低碳出行,深入实施“光盘行动”。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十二)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群团组织、公众、志愿者作用,鼓励基层单位开展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
七、健全美丽云南建设保障体系
(二十三)完善落实体制机制。严格贯彻实施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有序推进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节能降碳等领域地方性法规、标准制修订,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合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督察等制度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二十四)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财政、科技、价格、金融等领域政策实施协同。以长江(金沙江)、珠江(南盘江)等流域为重点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碳汇监测计量核算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既有资金,专项支持美丽云南建设。探索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二十五)加强科技支撑和数字赋能。以减污降碳、高原湖泊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为重点,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引导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一批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构建美丽云南数字化治理体系,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十六)实施重大工程。围绕减污降碳协同、环境品质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美丽云南建设工程,结合实际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美丽云南建设的全面领导,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立法权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推进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州(市)、省级有关部门推进美丽云南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十八)健全工作机制。编制美丽云南建设分领域行动方案,加强统筹协调、调度评估和监督管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州(市)按要求推进落实,不再制定配套文件。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强化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开展美丽云南建设监测评价、成效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美丽云南建设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给予表扬激励。积极宣传美丽云南建设成效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