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范围:纳入全省河(湖)长制实施范围的湖泊,流经城镇、坝区重点河流(河段),城市周边大中小型水库,水利风景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的河湖岸线等。
建设要求: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根据不同水体的生态环境和分布特点,结合岸坡稳定、行洪安全、生态修复等要求,分区域和类型因地制宜开展水体自然岸线和环湖原生植被保护及恢复,提升河湖沿岸景观及湿地植被景观,打造生态安全、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河湖美景。
建设措施: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河湖沿岸生态保护与修复。流经城镇、坝区的重点河流(河段),统筹开展规划建绿、拆违增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留白增绿。强化湖泊自然岸线保护,实施湖滨湿地和林草植被建设,推进湖泊生态廊道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沿湖生态廊道加密、加彩、加花等绿化美化工程,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加强沿河湿地管护,通过建设柔性岸线、绿色护岸等方式,优化河流生境,提高生境异质性和生态亲和性,提升生态系统的结构稳定性。加强城镇周边水库库区林草植被建设,营造水源涵养林,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要城镇周边水利风景区加强水文化专题景观建设,打造民生水利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增强全民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意识。
三年目标:建设绿美湖泊15个,流经城镇、坝区绿美河流60条,城市周边大中小型绿美水库60个,城镇周边水利风景区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