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范围:城郊村、国省道沿线村、旅游景区周边村、名村古村等。
建设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要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因地制宜做好乡村绿化美化设计,突出乡土田园特色,促进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建设绿树成荫、花果飘香、各具特色的生态宜居绿美乡村。保存乡村生态风貌,保护古树名木,将经济性、功能性、观赏性有机结合起来,春天赏花,秋天品果,让美丽乡村留住美丽乡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禁止简单照搬照抄城市绿化美化模式。
建设措施:在“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四地”(边角地、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拆违地)及庭院进行绿化美化,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宜果则果,广植乡土植物,做到应绿尽绿。支持和鼓励条件适宜地区开展花美乡村、水美乡村、森林乡村等建设。积极发展特色林果经济、林下经济、庭院经济、乡村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支持优秀设计团队开展乡村绿美设计创作。广泛开展“每年回家种棵树”等主题活动。
三年目标:省级重点推进600个村庄建成绿美乡村,各州(市)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村庄数10%的数量设定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