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范围:省会城市、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县级城市(县城),国省道沿线、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和城郊乡(镇)政府所在地。
建设要求:省级层面支持昆明市(主城区)建设公园城市、丽江市(古城区)建设花园城市、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建设雨林城市,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明确绿美城市建设定位和方向,积极打造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和地域特色鲜明的绿美城市。各地区绿美城市建设要基于城市山水脉络和风貌格局,结合城市形象与文化特征,丰富植物种类、合理配置色彩,优化拓展生态空间,打造各美其美、山水人城和谐的城市。城市节点景观建设凸显城市区域性与城市文化形象特征,避免“千城一面”。统筹绿地系统的整体性、层次性、相关性、结构性,构建点线面结合、功能健全、结构完整的绿地系统。最大限度使用乡土植物,构建和营造设计合理的近自然生态群落,彰显地方植被景观特色和城市生物多样性,建立科学管护工作机制,持续沉淀城市绿美记忆。乡(镇)绿化美化要与周边自然山水景观、田园风貌、景区特色等相协调,突出当地特色,注重拓展公共生态游憩空间。
建设措施:鼓励各地区通过群众参与、网络投票等方式按程序选定“市(县)花”、“市(县)树”,确定地域特色标识植物,并加大在城镇绿化美化中的应用。建设城市绿道网络体系,合理规划建设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公园体系。推广立交桥、人行天桥、围栏、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美化。充分利用市内各种空闲地、废弃地、边角地等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破墙透绿、见缝插绿,着力增加绿量。精心设计、高品质推进城镇各级各类道路,以及入城门户、主要交通节点、历史街区、滨水空间的绿化美化,打造一批群众喜爱的“打卡点”和“场景”。坚持节俭务实,多建近自然的生态园林景观,减少后期维护与管理成本。公共区域绿化要适当配置花坛花境、园林小品、宣传栏、座椅、游径等供市民游憩,让人“进得去、有得看、留得住”。积极做好城市面山、河湖绿化美化提升和城郊补绿提质工作。在乡(镇)开展公园、绿道建设,加快道路林荫化、沿街建筑立体绿化、庭院绿化美化。
三年目标:由州(市)政府统筹考虑各地区自然、经济条件和现有基础,围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口袋公园、林荫路新增数量等,提出合理的量化目标,实现城市“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年植树数量不得低于前3年平均值;推进建设绿美乡镇3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