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长江流域(云南段)总磷污染控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云南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存在的问题,从总磷污染分析研判、总磷污染控制两个方面提出了9项任务103项工程措施。
《方案》提出,到2025年,云南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长江干流(金沙江)及其重要支流赤水河、牛栏江入干流处总磷浓度控制在0.1毫克/升以下,滇池、程海等重点湖(库)总磷浓度进一步降低,其他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总磷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方案》的工作范围为云南省长江流域涉及的迪庆藏族自治州、丽江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7个州(市)48个县(市、区)。
在开展总磷污染控制分析研判方面,从“三磷”、生活源、农业面源、入河排污口等4个方面提出总磷污染来源排查任务措施,明确长江流域云南段总磷污染来源,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
在持续推进总磷污染控制方面,根据云南省长江流域总磷的污染特点,从推动磷矿及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源污染防控水平等5个方面提出总磷污染控制措施。
《方案》从提升磷矿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水平、做好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3个方面,提出生态保护修复的具体任务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科技支撑、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宣传引导5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方案》强调,定期调度方案实施进展,识别总磷污染控制的重点流域、区域及重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总磷污染改善情况评估预警,加大方案实施督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