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印发实施后我省经济发展取得了哪些成效?《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与往年有什么不同?
《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印发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着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为推动我省经济持续恢复、稳中有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经营主体培育和人才招引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5084户;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达135985户,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5276户;实有批零住餐企业达52.7万户、同比增长51.8%。企业创新创业能力持续提升,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一系列突破。二是“三大经济”持续发展壮大。绿色能源方面,新增新能源并网装机2085.6万千瓦,是2022年全年投产装机的14倍。矿产方面,磷、铝土、稀土等战略性及优势矿产资源调查实现重大找矿突破。口岸建设全面提速,磨憨、河口、瑞丽等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积极开展通关业务改革,磨憨公路、河口公路智慧口岸建设经验在全国推广。园区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全省89个开发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1%,园区作为支撑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的平台作用进一步显现。三是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全省产业发展正由传统产业拉动向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共同支撑转变。2023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6834.5亿元,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1.4万亿元,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电煤管控有序,增煤保供创新高。全省生产原煤达7100万吨、同比增长6.6%。全年统调火电发电量526.12亿千瓦时,创火电发电新高。数字经济产业加快发展,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顺利推进,全省共计建成5G基站10.57万个,排全国第15位、西部地区第3位。四是内需潜力得到有效释放。投资结构进一步调优,2023年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0.5%,占全部投资比重首次过半(50.4%),继续成为稳投资的主要抓手。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2023年招商签约文旅项目259个、金额1509.3亿元,在建文旅项目数和投资额分别较2022年增长29.4%、5.0%。全年共接待游客10.42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44万亿元。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稳步扩大。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和下乡工作,2023年全省新增新能源汽车13.6万辆,同比增长26.2%。开展全省“彩云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带动消费2.6亿元。五是城乡基础设施持续改善。2023年全省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38个、城镇棚户区7.08万套,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已100%开工。累计新增绿化面积9152.75万平方米,新增植树量1733.21万株;共打造绿美城市52个,建成绿美社区325个、绿美乡镇100个、绿美村庄200个。六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继续迈出有力步伐。2023年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20.73%。跨境电商规模持续扩大,全省经海关备案的跨境电商海外仓13个,覆盖7个国家。中老铁路沿线发展扎实推进。2023年云南省累计开行国际货运列车559列、同比增长108.5%,跨境货运量441万吨、同比增长89.3%。截至2023年底,中老铁路累计实现运输货物3054.2万吨,进出口货物运输679.4万吨,“黄金线路”作用不断显现。七是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服务,2023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61.13万人,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8.6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251.2万人次,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共28条,内容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覆盖产业提质增效、扩大有效投资、激发消费潜力、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提高金融服务质效、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等7个方面发力,指向明确、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政策措施》立足于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从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文旅资源等切入,提出了实打实的政策举措,拓展了发展厚度;牵住当前经济工作的“牛鼻子”,加快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大产业投资和民间投资,推动经营主体强起来、活起来,加大转型力度;注重用好改革办法、开放路径,向内发力、挖掘潜力,延展工作深度,不断释放民营经济、对外开放活力;坚持兜牢兜准兜实民生底线,聚焦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着力推动发展成果更加可感可及,彰显民生温度。
2.文件提出: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产业、光伏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绿色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重点产业,建立完善产业链图谱并动态更新,引导资源配置、招商引资、延链补链方向。
问题:产业链图谱是什么?产业链图谱在资源配置、招商引资、延链补链等方面可以发挥什么作用?
产业链图谱是一种描述产业链的可视化工具,以图形化方式呈现产业内各个环节及其相互关系,帮助人们更好理解产业链的结构、运行方式和相互关系。在产业链图谱中,通常将产业链划分为不同的环节或节点,如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渠道、最终消费者等,这些环节之间通过箭头、线条或其他符号连接起来,表示它们之间的物质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等联系。
通过产业链图谱,可以清晰地看到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环节之间的依赖程度和相互影响,有助于企业、地方和研究人员了解产业的发展趋势、瓶颈和风险点,从而制定更为合理和有效的战略和政策。对于企业而言,可以结合产业链图谱进一步找准发展定位,优化供应链、服务链、物流链、金融链,做大做强。对于地方而言,可以结合产业链图谱更好分析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明晰发展路径,有针对性地强化资源要素保障,聚焦目标环节和企业精准开展招商引资,推动延链补链强链,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3.文件提出:从全产业链角度综合考虑企业度电增加值、能耗强度、亩均产值等,对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在用能、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问题:从全产业链角度出发,我省针对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在用能、用地、资金等方面将给予哪些具体支持?
用能方面,我省绿色能源资源优势突出,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商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坚持优电优用、打造“绿电+先进制造业”新优势相关措施,总体思路是强化度电增加值导向,推动优质电力资源更好向重点项目、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优化配置,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同时,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优先支持度电增加值高、能耗强度低,有利于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中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点项目。
用地方面,一是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统筹配置,优先保障投资强度大、亩均产值高的项目计划指标。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土地计划指标的依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确认配置计划指标。二是健全完善工业用地出让机制。支持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大力推广“标准地”出让,由政府统一提前开展环境影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等区域评估事项,共享评估结果,并完成场地通平和必要基础设施建设,压缩项目开工时间。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兴办先进制造、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的,可按照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4.文件提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申请该项奖补?
文件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是对2024年期间形成的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进行奖补,将在2025年出台相关申报指南。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目前省农业农村厅正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云南省设施农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拟申报主体可关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获取最新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自行登录云南省财政厅网站,进入“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注册、申报,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文件提出:盘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
问题:目前我省林下经济发展状况如何,有哪些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
目前,云南省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5500万亩,约占全省3.75亿亩林地面积的15%,综合产值超1000亿元。有林苗、林药、林粮、林菌、林油、林草、林花、林菜、林果等林下种植;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竹笋、野生菌、林菜等林下采集;开展森林游憩、度假、疗养、保健、养老等活动的林下景观利用。结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云南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一是鼓励以出租、入股、合作等市场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实现“小山变大山”发展林下经济。二是支持和引导林地经营面积达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促进林下经济发展。三是支持社会资本与农户开展股份合作经营,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林下经济。四是允许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部分国家储备林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比例不超过40%。
6.文件提出:在全省推出一批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示范点。
问题:成为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示范点需满足哪些条件?获评示范点后有哪些支持政策?
目前,全省林下经济示范点主要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条件按照《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执行。获评示范点后将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一是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林下经济产业发展项目。二是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符合国家关于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可以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建设使用林地办理审批手续。三是支持参加各类博(展)览会,宣传推介林下产品,扩大品牌影响力。四是优先推进林下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构建从产地利用、种植管控、采集、生产、包装、存储、运输等各个环节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产业链监管体系。
7.文件提出:建设一批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问题:目前我省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如何?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近年来,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云南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托我省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建设了一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已形成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支撑服务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科技创新平台是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策源地。截至2024年3月,省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建设云南实验室6个;省科技厅批准建设省重点实验室138个、省技术创新中心15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3个、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4个、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45个、省公共科技服务平台15个、新型研发机构38个。
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设立开放课题等,提供分析、检测、监测、计算、数据信息、工业设计、中试研究、标准制定等服务。
8.文件提出: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开发。
问题: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目前是否有具体规划和目标?企业如何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获取数据?
2023年12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规〔2023〕2号),明确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和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为公共数据处理活动提供支撑。各州、市、县、区不再建设本级公共数据平台;已建设的,应对接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并纳入统一管理。目前,省数据局已经完成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技术方案制定,启动了平台建设,同步分批组织省级各部门编制公共数据目录。已建成平台数据目录子系统、数据治理子系统、供需对接子系统、共享交换子系统等重点功能系统,并依托平台建成了金融主题数据库,支撑融信服平台高效运行,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正在建设人口库、法人库等基础数据库,不断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2024年底前,将全面建成公共数据平台,同步形成系列配套制度规范,实现常态化运行。
根据《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公共数据开放按照合法、规范、公平、便民的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范围内向社会最大限度开放。公共数据按照开放属性分为不予开放、有条件开放、无条件开放数据。省和州、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分级组织数据提供单位科学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标注数据名称、数据开放主体、数据开放属性、数据格式、数据类型、数据更新频率等内容,并发布到公共数据平台。数据提供单位按要求将审核后开放的公共数据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对社会开放。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需要获取无条件开放公共数据的,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获取;需要获取有条件开放公共数据的,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向数据提供单位提出申请,数据提供单位审核后确定是否同意开放,经审核同意开放公共数据的,申请人应当通过公共数据平台与数据提供单位签署安全承诺书,签订开放利用协议。
9.文件提出:用好涉农平台经济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开展省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试点。
问题:
(1)我省有哪些支持措施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一是出台政策促行业发展。印发电子商务相关文件,制定电子商务政策项目清单,围绕培育主体、建设载体、数商兴农、丰富活动等重点工作,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1—2月,全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102.86亿元,同比增长43.68%。二是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梳理摸底、整改提升、典型示范、融合发展四阶段工作,提升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能力。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电商公共服务中心124个,乡镇级电商服务中心1227个,村级服务网点7786个。三是打造品牌矩阵,提升电商产品供给质量持续加大品牌培育发展支持力度。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绿色云品”品牌矩阵。从2018年起,连续5年对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坚果、中药材、咖啡等重点产业开展云南省“10大名品”评选表彰,5年累计113家主体获得表彰奖励。制定印发《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每年开展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征集推选,截至2023年底,共有776个品牌纳入管理。深入开展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昭通苹果、蒙自石榴、普洱茶、保山小粒咖啡4个品牌入选全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四是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持续与各大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加快建设直采直供基地,稳定产销供应,与盒马鲜生采销团队联合实施云南生鲜产地仓计划,2023年度全省新增盒马村4个,首个有机猕猴桃标准示范基地“盒马村”落地寻甸、首个有机咖啡豆盒马村落地澜沧,全省盒马村数量累计达20个,占全国10%。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电商直播,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举办电商直播节,同步在线下活动中邀请达人开展直播带货活动。五是开展网络促销活动促进云品上行。举办2024网上年货节、“玉见臻溪”澄江蓝莓直播等系列促销活动,多形式多渠道促进云品上行。网上年货节期间,云南省网络零售额达146.26亿元,比去年年货节日均增长11.17%;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39.83亿元,日均增长18.08%。
(2)什么是智慧商圈、智慧商店?作为普通消费者在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消费与在普通商圈、商店消费有何不同?
智慧商圈是指以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应用的大数据平台为核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面向消费者、商业企业、运营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智慧应用服务体系,具备数据获取、消费服务、交通引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物流配送、公共服务、运营管理等功能,使商业智能区域的商户能够迅速准确地察觉到顾客的需要,并对其进行及时的反应和服务,最大限度地尊重和满足人们的需要;实现业态融合互补、设施智能高效、功能便利完备的商圈。
智慧商店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物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对门店商品展示、促销、结算、管理、服务、客流等场景及采购、物流、供应链等中后台支撑,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流通渠道重构优化,以更优商品、更高效率和更好体验满足顾客便利消费、品质消费、服务需求的商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系列部署,商务部自2022年起,组织开展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创建,目前已有北京市三里屯商圈、上海市豫园商圈、重庆市解放碑—朝天门商圈、成都市春熙路商圈等20个全国示范智慧商圈以及北京三里屯太古里南区、上海外滩金融中心、广州正佳广场、成都国际金融中心等31个全国示范智慧商店。云南省商务厅按照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也组织开展了我省的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试点工作,昆明南屏步行街商圈、盘龙联盟商圈、景洪市湄公河星光夜市商圈、盒马鲜生顺城店、同德昆明购物中心等列入首批省级试点名单。
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舒适、多元融合、精准高效、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智慧商圈为消费者提供全商圈内的免费WI-FI高速网络接入服务,设有智能灯杆、智能导视牌、智能垃圾桶、智能取件柜、智能储物柜等公共服务设施,手机VR实景导航能以第一视角帮助购物达人、外地游客在错综复杂的交通环境中精准找到想逛的店铺。“智慧停车”系统打造“通停通付”模式,使商圈内商场、楼宇、酒店等多主体间实现联动停车、优惠互认;智慧物流配送网络健全高效。针对特殊群体,商圈还设置有智能轮椅、婴儿车租赁点,并对无障碍通道进行智慧化改造。智慧商店设置有虚拟试妆镜、智能导购、云货架等设备,建有电子会员系统,可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智能停车、无人售货机、导购机器人等广泛应用。
10.文件提出:依托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智能服务平台,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
问题:企业如何查用已公开的非涉密科技成果?
2021年,省科技厅立项支持建设了“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智能服务平台”,旨在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智能化服务,建设集资源、需求、体验、互动等为一体的线上线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由云南省科学技术院联合相关单位实施,目前已建设完成(网址为https://ynstt.org.cn/),并向社会开放。
下一步,企业要在平台上进行成果查询,首先应通过https://ynstt.org.cn/进入注册页面,用户注册后通过手机号或微信快速登录平台,在线上平台“科技成果中心”板块可以对线上平台已录入的成果按照成果所属领域、技术成熟度、成果类型等关键信息进行成果筛选。
同时,线上平台集成了全球专利库,注册用户可以在“科技资源中心”板块下的知识产权页面,根据检索帮助提示输入专利申请号、公开号、关键词进行相关专利检索。
11.文件提出:省级财政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支持。
问题:
(1)如何申请认定为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2年科技部启动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各领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申报创建,根据科技部申报指南开展。
(2)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的支持具体有哪些?
根据《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云财教〔2022〕195号),支持全国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非人灵长类生物医学、天然药物开发应用、高原山地生态与环境、高原湖泊生态治理、天文等优势特色领域新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已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其中,对牵头建设的单位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参加建设并作为依托单位之一的单位给予800万元一次性补助。
12.文件提出:实施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第二个百日行动,推出一批旅游休闲街区、金牌旅游村。
问题: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开展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市场秩序整治行动?
去年暑期以来,随着旅游市场持续火爆,“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等市场乱象有所抬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问题,从2023年7月29日起,部署在全省开展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建立由网信、公安、交通、人社、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合力推进百日行动。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第一个百日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推动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今年1月18日,省政府召开第一个百日行动总结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于3月1日全省同步启动了第二个百日行动,纵深推进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定不移推动“游购分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有组织购物”,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典型案例查处通报、“红黑榜”和重点监管名单公示、警示教育等办法,加强源头治理,巩固好阶段性工作成效。
二是强化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分类分批常态化开展好教育培训,大力提升旅行社负责人及导游等涉旅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和导游执业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施行业禁入,坚决清理害群之马。
三是不断提升科技化监管手段。建好用好旅游团队全息管理系统,强化大数据运用,用好预警功能,依法查处旅行社不填报、不如实填报等行为,提高旅行社填报率、信息准确率,提高全过程动态监管效能。
四是加强民宿和酒店管理。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推进民宿和酒店规范管理,推动有序发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民宿和酒店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落实民宿和酒店治安防范措施。加强节假日期间民宿和酒店价格监管,适时发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引导民宿和酒店经营者合理定价、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做到“质价相符”。
五是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对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开展常态化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拉客揽客、非法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交通场站标识标牌设置指引优化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营运、破坏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人为干扰定位信号,以及未持包车牌运营、招揽包车合同外的乘客乘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提升投诉处置质效。坚持以游客为中心,通过加强处置人员业务培训、建立投诉回访制度、核查整改游客评价“不满意”的投诉件等措施,不断提高投诉的处置质效和游客满意度,维护好游客合法权益。
七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以游客满意为导向,常态化开展文旅志愿服务,持续优化“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为游客提供高效、便捷的退货服务,持续做好十件“小而美”实事好事,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
13.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各地利用国有闲置厂房、楼宇打造电商孵化基地、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开展省级电商直播基地评选。
问题:目前我省有哪些支持措施引导利用闲置厂房等打造电商园区?省级电商直播基地的评选条件是什么?
2023年12月,省商务厅发布《云南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载体建设等六大工程,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完善园区办公环境、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仓储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技术研发、人才培训、运营外包、技术支持等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体系。发挥园区聚集效应,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驻,形成电子商务特色产业优势集群。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选,对新入选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奖励。到2025年,力争新增1家以上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省级电商直播基地的评选主要围绕从硬件设施、服务能力、直播电商业绩(网络零售额、营收和纳税情况)、直播人才等方面进行评价。
14.文件提出: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
问题:
(1)“个转企”有哪些优势?
1.在法律责任方面,个体工商户对债权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而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股东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2.在获取资金方面,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且贷款额度会有所增加。
3.在市场影响方面,企业可以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形成多点开花、连锁经营的局面,有利于拓展市场,做大做强。
4.在吸引人才方面,企业的组织结构更加规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措施也更加完善,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在发展空间方面,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进行市场定位,信誉度更高,也更容易获取社会资源或政策支持,拓展上升空间。
(2)“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如何操作?
1.线上和线下均可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人线下向属地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线上通过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进入点击右上角“用户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工商联络员或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系统。
2.申请人点击首页“个体工商户业务办理->我要个转企->个转企申请”右侧“办理”按钮,进入个转企申报页面,可申报个人独资企业、内资有限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三种类型。进入企业设立—基本信息页面,根据页面引导,依次填写“被委托人”、“工商联络员”、“企业信息”、“经营范围”、“党建信息”、“股东出资信息”、“高管信息”、“税务财务负责人信息”、“多证合一信息”。(备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为转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文书材料页面选择自然人签名方式,可选择“区块链云签名(手机电子签名)”和“银行U盾签名”两种签名方式,系统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企业信息,以及所选择的签名方式,在线自动生成相应的文书材料。
3.填写公安刻章、税务发票相关业务、银行预约开户、社保备案服务、公积金开户登记等信息,可选择本次“是”或“否”同步办理相关业务。
4.企业“股东”、“出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高管”、“委托代理人”等对文书材料进行签名确认,签名完毕后,由申请人进入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首页“个体工商户业务办理—我要个转企—个转企待办”功能进入进度查询页面,确认相关人员签名完毕,并将个转企申请“提交”至相关部门审核、备案。核准通过后由所辖登记机关发放营业执照。
15.文件提出:逐步推广涉及范围更广、优惠力度更大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问题:目前我省在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后效果如何?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市民出行和企业物流成本等有哪些积极影响?
一是关于效果。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后,路网通行效率得到了提高,高速公路出行成本降低,部分高速公路引流上路效果明显。在路网效率提升、人民群众出行成本下降、物流运输成本降低的同时,还要实现高速公路收费经营企业引流增收的多方共赢成效。二是产生的影响。对市民出行的积极影响:一定程度均衡路网交通流量分布,提高区域路网整体运行效率,降低市民出行成本,出行更加顺畅快捷。对企业物流成本的积极影响:通过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鼓励运输车辆更高频次通行高速公路,降低通行成本,促进物流运输降本增效。同时降低能耗排放,有效提升运输效率,让运输环节更加高效快捷。
16.文件提出:研究支持企业开展“交通+”融合开发的政策措施。
问题:“交通+”融合开发具体指什么?开发后对交通及相关产业发展有什么影响?
“交通+”融合开发主要是指将现代交通当作一个平台,利用技术、理念和基础条件,和其他传统产业进行融合,从而创造出一种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业态和动能。例如“交通+旅游”和“交通+能源”。近期省发展改革委拟集中制定一系列支持我省高速公路行业和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性政策,通过系统性的优化要素和资源配置,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同时,促进高速公路与能源、物流、文旅、金融等行业的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提升整体经济社会效益。
在以高速公路为代表的“交通+”融合开发推进过程中,预计能够对交通和相关产业产生如下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增强我省产业经济活力。随着相关工作的推进,将会拉动高速公路沿线新能源、物流仓储、文化旅游、矿产开发等路衍经济产业投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相关项目能够更加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平衡,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和运营,为相关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比如:目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商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推进我省旅游公路高质量发展,提升公路旅游服务功能,塑造“七彩云南”旅游品牌。在“交通+能源”方面,积极申报绿色低碳交通强国建设专项试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全域综合交通与能源融合建设”,目前已通过交通运输部专家评审。
二是有利于降低我省社会整体物流成本。随着相关工作的推进,我省高速公路项目收益渠道将更加多元,为实施客货运输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创造更大空间,可进一步压降社会整体物流成本,为我省产业发展提供额外竞争优势。
三是有利于防范化解我省债务风险。随着相关工作的推进,高速公路对于能源、物流、文旅、金融等行业的辐射作用将逐步提升,其在时间、空间和数字维度的潜在价值得以发掘,在实现资产价值重估的过程中改善交通行业和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有助于为全省产业发展提供更为宽松的投融资环境。
17.文件提出:迭代完善融信服平台,开设乡村振兴、科技金融、文化旅游等专区,完善16个州、市专区功能,支持金融机构分类梳理、分区精准投放贷款产品,并根据平台归集的公共数据开发定制化金融产品。
问题:将根据哪些公共数据开发定制化金融产品?企业如何申请定制化金融产品?
融信服平台定位为云南省金融领域的重要基础设施,全省普惠性金融服务数字赋能平台,具备数字信用、贷款撮合、政策直达三大功能。截至2024年4月2日,平台注册企业48.6万户,银行通过平台向企业授信1206亿元。建成云南省金融主题数据库,归集了市场监管、人社、医保、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等39个单位318类4191个字段的涉企数据,专门为融信服平台提供数据服务。提供信用报告、联合建模、授权用数等多种用数方式,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用。各银行可结合自身开发贷款产品的数据需求,经企业授权后,依法依规通过融信服平台调取企业的数据,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比如,富滇银行通过平台调取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等数据开发了“融信聚业快贷”产品;中国银行通过平台调取烟草数据开发了“烟商贷”产品;交通银行通过平台调取政府采购数据正在开发“政采e贷”产品。
银行开发完金融产品后,发布在融信服平台。企业在融信服平台注册后,可以使用平台筛选功能,通过产品类型(如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专利抵押贷款等)、期限、担保方式、额度等条件搜索筛选符合需求的贷款产品,查看产品信息,确认符合自身需求后可直接通过平台向银行申请。经营主体也可通过融信服平台不同专区检索金融产品,进行线上申报。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发布的融资需求或申报金融产品情况,与经营主体进行融资对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发放贷款。
18.文件提出: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园中园”模式参与沿边产业园区建设、招商、运营。
问题:什么是“园中园”模式?参与沿边产业园区建设的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能享受哪些政策扶持和优惠?
“园中园”是指在大园区中划出若干某一关联产业和企业集聚的专业特色园区。“园中园”模式又分为两种:一是“管委会+公司”模式。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多个国资平台公司平行运作。在这种模式下,大园区是系统的有机整体,为小园区系统提供科学的管理、高质量的服务、优惠的政策、完善的基础设施,并致力于小园区系统和小园区关系协调。小园区各自独立发展,集聚产业。二是“管委会+开发商”模式。管委会在园区内划出部分土地,引入多个市场化机构独立运作,并与其约定投资规模、建设期限、权利义务。外来合作方根据大园区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产业规划,自主建设和运营园区。
参与沿边产业园区建设的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一是产业园区制造业企业可享受物流补助,企业高管和人才享受人才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入驻园区新办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取得生产经营第一笔收入年度起实行“五免五减半”优惠;三是参与“园中园”建设,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的企业,根据实际投资额予以适当奖励。
19.文件提出:对在省内铁路货运场站集结和分拨、经中老铁路发送和到达的跨境货物运输予以补助。
问题:相关补助如何申报?
由符合支持范围的经营主体向平台企业(云南省国际班列服务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补助,由平台企业根据审核实际情况及时向符合支持范围的经营主体发放。
20.文件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问题:10类重点群体如何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按照《云南省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南》相关内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理的流程为:
1.登录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
2.进入创业担保贷款专区填写贷款申请。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的审核相关材料。
4.承办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5.承贷银行会同担保机构(就业部门)联合进行贷前调查,明确反担人、联系人,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结合评估情况银行进行贷款授信,明确贷款利息;贷前调查原则上应3个工作日内完成。
6.担保机构(就业部门)进行担保核准,出具担保审核意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人社部门(担保中心)对企业的贷款资格进行复核。
7.借款人与承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借款。银行原则上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8.各承办单位为贷款创业者根据创业者需求意愿提供相应的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提供贷款后,应及时在《就业创业证》上更新相关服务信息。
21.文件提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问题:
(1)农业转移人口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明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纳入公租房保障,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2)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后,具体可获得什么保障?
目前,我省已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公租房保障分为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公租房保障以实物保障为主,若无公租房实物房源,可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2.文件提出: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如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对于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缴费途径:由用人单位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对于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体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缴费途径:
①参保:线下持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窗口进行登记,线上通过“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hrss.yn.gov.cn/zwfw/portal-online/#/modules/home/home)、“云南人社”、“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登记。
②缴费:已参保人员可自行到税务部门或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申报缴费。
(3)参保人不能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之前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无需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个人账户合并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
23.文件提出: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
问题:如何办理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等业务?
住房公积金实行“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属地管理原则,具体优惠政策可通过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
以昆明市为例,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方式如下:1.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房提取。2.累计可提取金额=房屋总价-已累计提取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现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金额。
以昆明市为例,支持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方式如下:1.申请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需经公租房、廉租房管理部门将租赁信息报送至中心备案,核对信息无误后可按半年申请,也可按季度或者按月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中心开户且缴存满三个月,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租房,且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按年申请,也可按季度或者按月申请。市场租房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月租金,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月每户1700元。以“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二孩缴存职工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月租金,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月每户1900元;以“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月租金,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月每户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