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要求,更好发挥普惠金融支持创业就业作用,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有限公司,会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着力解决各类创业群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不同发展时期的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特点,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就业创业形势,向创业群体推出云南特色“云岭创业贷”专项商业贷款,进一步健全创业融资服务体系,广泛形成“想创业、找人社”的社会氛围,努力打造“七彩云南·创业福地”品牌。
二、实施计划
“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推广工作按照部分州(市)试点、全省推广两个阶段组织实施,即:2024年4月至7月31日在昆明市、普洱市试点推行,2024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三、支持范围
在云南省区域内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企业法人和个人,申请“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的企业法人及个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在云南省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65周岁;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法院公告为被告身份的民间借贷纠纷记录;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当前未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情形;经营方向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
优先支持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谷、光伏产业、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数字经济、文旅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业、出口导向型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等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创业的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在各类园区、口岸创业的经营主体;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等方面的支持。
四、贷款政策
“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以信用方式办理为主,结合借款人情况和金融机构风控管理需要补充其他风险缓释措施,单笔贷款期限最长至3年。
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个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现行一年期LPR(市场基准利率)±20BP范围的优惠利率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五、业务流程
“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在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设立专区,作为统一办理入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线下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创业群体提供融资政策咨询服务,建立“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申请推荐名单,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个人,由金融机构按照“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独立进行授信放贷。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也可向金融机构提交“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申请,金融机构按照“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独立进行授信放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做好创业服务。如发生贷款损失,金融机构按照贷款合同和法律规定及时清收挽损。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真抓实干。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落实“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推广纳入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汇总到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任务完成数,确定专人负责,完善“三清单两名录”(场地资源清单、融资贷款清单、培训信息清单、创业导师名录、招聘机构名录),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立“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申请推荐名单推送、反馈、共享机制。要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与信息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平稳有序、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着力探索积累经验,定期总结并报告“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落实情况,综合运用各种媒介、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宣传。对优秀创业企业和个人,要树立典型,形成示范案例,以点带面、梯次推进。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专项贷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请各地每月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