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我省通过推进节能示范试点工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节能标准体系化建设、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有力推动各级公共机构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在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2023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1.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0.88%、人均水耗同比下降4.6%,定比2020年指标基数,已完成“十四五”阶段性节能降碳目标。累计7446个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创建比例达87%,超额完成国家阶段性任务目标。
“十四五”以来,省机关事务局持续推进节能示范试点工程,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实施用能设备更新升级。140家公共机构创建成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9家单位评选为绿色低碳公共机构,9家单位创建为全国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3家单位创建为国家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重点单位。全省公共机构已建、在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总面积452.44万平方米,装机容量达655.26兆瓦,预计年发电量6.73亿千瓦时;太阳能集热器安装面积达40万平方米,地热利用装机容量达1737.63千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1485辆、建设新能源充电桩4234个。
同时,持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夯实节能知识基础,提升全民节能意识。各级公共机构积极宣传贯彻《节约用水条例》,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倡导水资源循环利用取得显著成效。
据了解,下一步,我省公共机构将带头承担起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锚定“双碳”目标,严格执行能耗双控制度,有序推进能耗定额管理,广泛开展创建评比行动,确保在节能目标管理上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