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我省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全面部署、全域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应用,为河湖长履职提供技术支撑,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河湖健康评价是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河湖长制工作及河湖管理成效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省因地制宜全面部署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开展试点河流健康评价基础研究,依托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水利行动”云南省试点项目,提出云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规范建议。印发全省河湖库渠健康评价指南,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简化监测流程。推进全省水文水生态监测常态化,重点河流(水域)浮游生物、底栖动物、鱼类等水生生物实现常态化监测,重点湖泊(水库)藻类监测全覆盖。通过多轮次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培训会,助力基层快速识别河湖健康问题,有效提升基层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水平。
全域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过程中,我省突出重点,全面完成第一轮州(市)级及以上河湖库渠健康评价工作;编制印发六大水系、牛栏江、赤水河干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健康评价报告,完成州(市)级17个湖泊、314条河流、170个水库、1条渠道健康评价工作;全面推进第一次水普名录内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已完成67.91%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以奖代补开展全域范围内河湖健康评价;自2020年起,每年落实省级资金1亿元用于奖补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开展较好的州(市);幸福河湖评定优先考虑已完成河湖健康评价和“一河(湖)一策”方案的对象。
为充分发挥河湖健康评价效能,我省强化应用,推进健康评价与“一河(湖)一策”充分衔接;优化调整“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大纲,将健康评价内容和结果纳入相关章节中,同步开展“一河(湖)一策”和健康评价滚动修编工作,以健康评价结果作为检验“一河(湖)一湖”实施成效的依据;推进健康评价与河湖长制责任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将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推进健康评价与幸福河湖、水利风景区建设深度融合;将河湖健康评价结果纳入全省幸福河湖评定指标体系,作为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的首选条件,融入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为全力建设全域“幸福河湖”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