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云南省第二轮第三批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丽江市宁蒗县三鑫矿业白牛厂尾矿库整改工作推进缓慢,闭库工作反复延期,环境风险隐患长期存在,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一、基本情况
宁蒗县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地位重要。宁蒗县三鑫矿业白牛厂尾矿库位于宁蒗县紫玛街道白牛厂村,2013年建成投运,2014年停用,有效库容32.5万立方米,实际堆存21.7万立方米。该尾矿库历经多次转让,最终企业破产,成为无责任主体尾矿库。
图1 白牛厂尾矿库全貌
二、主要问题
(一)长期疏于监督管理,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但宁蒗县未认真履行政府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白牛厂尾矿库长期无人管理、尾渣随意堆存、渗滤液外溢渗漏等问题突出,致使尾矿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2022年3月对尾矿库内尾渣属性鉴定结果显示,铅、砷、汞等重金属指标超出了浸出毒性标准限值,尾渣系危险废物;同时,检测发现尾矿库下游长度约2400米箐沟水体和深度约0.5米的箐沟底泥的铅、砷、铜、镉、氰化物浓度偏高,受到不同程度污染。2022年6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丽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尾矿库地下水及周边地表水开展检测,结果相较于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尾矿库监测井锰浓度超标0.617倍、1号扩散井砷浓度超标7.09倍、2号扩散井砷浓度超标4.86倍、下游箐沟水体铅浓度超标0.189倍。
(二)整改工作推进不力,闭库治理一拖再拖。2021年10月,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办公室专门指出白牛厂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2021年11月,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丽江市下发的《安全生产督办通知书》明确要求,各级要认真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确保白牛厂尾矿库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闭库,逾期未完成将严肃追责;为此宁蒗县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但在整改过程中,并没有按照要求积极推动整改,而是找客观原因拖延,整改工作严重滞后;至2022年8月,宁蒗县仅完成前期闭库方案设计和招标工作,整改工作还停留在纸面上;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中标企业虽已进场,但未开展过任何实质性工程,长期处于停工状态。自2021年12月以来,宁蒗县先后2次申请延期闭库,最终将整改时限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整改态度极不严肃。2021年11月至2023年7月期间,云南省、丽江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尾矿库整改滞后的问题,曾先后7次下发督办函,6次到现场督察检查,但宁蒗县仍然没有全力推进整改工作,直到督察进驻时,仅处理闭库工程40%的尾矿、铺设16%的土工格栅及8%的土工膜。
图2 省安委办下发督办通知书,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闭库
图3 云南省、丽江市两级环境督察部门针对尾矿库整改滞后下发督办函
(三)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污染环境问题严重。作为堆存危险废物的尾矿库闭库工程,本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加强现场管理,落实相关措施,但督察发现县政府整改工作专班监督指导不到位,闭库工程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抑尘措施缺失、施工废水外排、渗滤液外溢。2023年7月11日,现场检查发现施工单位通过截洪沟将施工废水排入库区外下游箐沟;下游箐沟水体浑浊,有大量尾渣沉积沟底;通过对截洪沟出口及箐沟下游水体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水样铅浓度为1.41毫克/升、0.817毫克/升,超地表Ⅲ类水质标准27.2倍、15.34倍。2023年8月10日,现场督察时发现,渗滤液收集池设有溢流口,施工废水和渗滤液通过溢流口直接进入外环境。
图4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三、原因分析
宁蒗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树得不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在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中不担当慢作为,闭库治理工作一拖再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污染防治措施缺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致使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