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对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申请进行公开。本部门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确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分管领导: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蔡葵
责任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路尚文
办公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邮政编码:650228
咨询电话:0871-64322033
传真号码:0871-64322031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本部门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本部门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本部门印发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3.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本部门重要事项公示公告、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等。
6.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7.本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8.本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情况。
9.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复文。
10.本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
11.本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2.本部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13.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工作年报等。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通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开,网址为:https://zfcxjst.yn.gov.cn。
本部门还将不定期采用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线下获取渠道:
1.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每月1次,地点为昆明海埂会堂玉兰厅。
2.云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99号,联系电话:0871—6822680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滇池路1177号1—2楼,联系电话:0871—6305613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云南省档案馆(地址:昆明市西华北路119号档案大厦,联系电话:0871—6399264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5.云南省图书馆(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南路141号,联系电话:0871—65322035,开馆时间详见:www.ynlib.cn/Item/80004.aspx)。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部门申请。
(一)受理机构、地点、时间、电话、流程等
受理机构名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办公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邮政编码:650228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1-64322033
传真号码: 0871-64322031
电子邮箱:暂未开通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部门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写有困难的可以由受理机构协助填写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以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4.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情况。
推荐使用网上申请方式,不但节约成本,本部门也能第一时间收到并进行处理。
(四)办理流程
1.本部门当面受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在收到申请后,将向申请人提供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的登记回执,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以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的,将制作延期答复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按《条例》规定执行。
2.收到申请后,本部门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更改、补正的,一次性告知清楚。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明确说明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准确指引申请人到有关公开载体查阅。
(2)属于可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并附该政府信息复印件。
(3)属于部分公开的,作区分处理,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且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并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直接摘录在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
(4)属于涉密信息或非本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5)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未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制作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6)属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需上级部门批准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在与申请人沟通后制作政府信息延期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后续处理时限结束时,再正式制作公开或不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回复申请人。
(7)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制作非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8)申请公开的诉求或内容不明确,无法准确查找有关信息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9)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制作政府信息重复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本部门不再重复处理。
(10)申请人一次申请要求公开信息条目较多的,按照上述类型能够区分处理的,经区分处理后,逐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难以区分处理、影响办理时效的,本部门将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重新提出申请,即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内容。
(五)注意事项
1.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部门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本部门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部门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871-64326652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邮政编码:650228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指南》未作规定的,按《条例》要求执行。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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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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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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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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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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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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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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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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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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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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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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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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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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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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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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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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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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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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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信 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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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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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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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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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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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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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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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 描述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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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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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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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受理号: 受理人:
附件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