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4-04-17     点击数:    

 

        

云建行罚字2023〕5

 

被处罚单位:云南庆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N559P1D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广母路65号奥星世纪三期2幢1楼2-3号

2023年4月2日,在瑞丽市银肯·公园里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4·02”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瑞政复〔2023〕78号),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庆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没有整改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标识不完善,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1224日向云南庆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建行罚告字〔20235号),云南庆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南庆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326

 

行政机关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联系人:潘韦帆、潘昱锦  联系电话: 0871-6433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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