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建审〔2024〕13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云南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推进工作开展并尽快取得成效,特根据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要求
各地各部门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或自建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全面推行全程网办,一套申报材料(含图纸)全过程网上流转,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办理、跟踪督导、信息共享,推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三、方案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职责分工
1.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工作。
2.专项部门:自然资源、国动、气象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验收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验收意见。
(二)技术保障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范围)、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联合验收事项统一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申报、材料上传和审批。升级改造工程审批系统,完善与自然资源部门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功能,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材料上传和审批依托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管系统实现,审批后,结果数据回传工程审批系统。
(三)实施步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高效办成一件事”利用各地政务中心工程审批改革专窗开展工作。昭通市、文山州、丽江市定为全省试点地区,加快改革步伐,突出特色和亮点,并适时总结,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四)验收材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4.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
四、主要特点
(一)网办推进
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自建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推动全程网办,简化流程,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办理和信息共享。
(二)职责明确
方案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联合验收工作,并制定一套标准化的申报材料和流程。各专项部门(如自然资源、国动、气象等)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验收意见。
(三)技术支持
工程审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与自然资源部门的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材料上传和审批的顺畅。
(四)试点先行
选择昭通市、文山州、丽江市作为全省试点地区,加快推进改革步伐,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五)高效落实
强调各部门需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并在改革过程中及时解决新问题。
(六)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宣传改革内容和成效,提高建设单位、企业及社会公众对改革的认识和应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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