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关于《云南省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我单位联系。
附:关于《云南省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的听证报告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Ο一二年六月四日
《云南省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6月4日
一、听证事由
为规范云南省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本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市政工程的特点和我省的实际情况,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起草《云南省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并就《云南省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听证会于
(一)听证主持人
王云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
吴志勇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邓宏旭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副处长
颜 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王丽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科技外事处副处长
(三)听证监察人
王增进 省监察厅驻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四)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李 琪 昆明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省人大代表)
苏永庆 云南师范大学教授(省政协委员)
杨明东 云南王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张正权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党昆仑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长
刘 鲁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长
李学平 昆明市重建办代主任
代家志 昆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齐 平 昆明空港建设局副局长
李聪林 中铁二院昆明公司副总工
李亚军 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处长
杨寿俊 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任
杨 曦 昆明城市燃气规划设计院高工
罗 恒 云南园林集团规划设计公司总经理
钱育铃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高工
吕 施 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高工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在听证过程中,所有听证代表均表示支持我省出台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没有代表提出反对意见。各方面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总结归纳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的权限设定不合理,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进行调整;
2、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均属于可以直接发包的范围,建议合并表述。
3、对邀请招标的条件“所需费用占市政工程项目总投资额比例过大的”的情形难以界定,建议予以明确。
4、建议对招标信息发布的媒体作出明确。
5、建议第十一条(三) “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中的“发出招标文件”应当修改为“发售招标文件”,且明确售价。
6、建议第十一条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未中标人的补偿条款。
7、建议第十六条中规定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根据不同的招标情况进行调整。
8、建议对勘察设计统一招标时如何操作作出相应规范。
9、园林工程相对其他市政工程具有特殊性,建议予以考虑。
10、建议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应当进一步准确、规范,如附表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报价计算的基数、系数等不够全面,建议调整;商务文件中要求的近三年财务状况表,由于财务审计的业务特点,建议合理明确近三年所指具体年份。
11、建议评标办法应提高针对性,如附件三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技术、商务部分的权重,建议根据市政项目的不同阶段,合理设置分值等。
12、建议针对市政工程的不同专项设置不同的评分细则和得分表。
13、建议评标应当注重投标人的综合能力、现场服务能力,保护信誉、业绩良好的正规投标企业,积极扶持本省正规企业,避免挂靠者中标。建议增加对中标单位现场服务的约束性规定。
14、建议增加对招标人违规行为的约束规定。
15、建议对部分文字表述和逻辑结构作进一步规范。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对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厅将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对于合理的建议认真吸收采纳。对一些重要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州、市的意见,并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修改,确保《管理办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1、关于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的权限设置问题,我们将积极采纳代表的意见,在认真调研并结合全省管理实际的前提下进行修改完善,确保行政管理体制科学高效。
2、关于可以直接发包的规定。采纳代表意见,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归纳合并成为一条进行表述。
3、关于邀请招标的总投资限额问题。我们将积极采纳代表的意见,通过专题调研,结合实际,确定合理的限额。
4、关于明确发布招标信息的媒体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代表的意见,但鉴于媒体行业的变化和发展,只能明确媒体的等级和覆盖范围,而不宜指定具体的媒体。
5、关于招标文件的发售问题。我们将积极采纳代表的意见,通过设置招标文件的梯度价格,根据项目的规模,对应确定招标文件的发售价格。
6、关于增加未中标人的补偿条款的建议予以采纳,在下一步的论证修改中提出相应规定。
7、关于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限问题。我们将积极采纳代表的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在广泛征集意见后,对不同的招标情况确定合理的时限。
8、目前的工作中少数勘察、设计统一招标项目存在不规范行为,我们将积极采纳代表的意见,结合实际,力求在《办法》中提出切实措施加以约束。
9、关于园林工程的特殊性问题。根据专业特点,园林工程确实有其特殊性,但总体来说与其他市政工程在招标投标方面的共性也较多,鉴于具体项目的情况各自不同,《办法》不宜过于强调个别专业或过于明确细节,宜整体进行把握,规定共性和通用内容,便于操作。
10、关于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问题。我们将积极采纳代表的意见,在专题研究、调研后进一步调整完善,使编制要求更加合理。
11、关于评标办法的问题。我们借鉴了相关规定管理的设置比例,通过规定技术标分值比重提高招标、投标人对技术方案的重视程度,突出设计招投标的重点是技术方案的特点,这方面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结合市政工程各阶段不同的特点,对分值比例进行调整细化。
12、关于市政工程的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的评分细则和得分表的问题,针对园林、道路、环卫等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的评分细则和得分表确实可以增强《办法》的针对性,然而也有专家提出市政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各自不同,且各专业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应重点明确规定的内容也相对是共性问题,《办法》不宜过于明确细节,应从宏观上明确规定共性通则条款,使《办法》真正具有通用性和可操作性。
13、关于评标中注重投标人的综合能力、现场服务能力的建议。优选综合能力强、现场服务好的设计单位,打击挂靠行为就是制定《办法》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我们将积极采纳代表的意见,力争提出更有力的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提升我省市政设计市场环境。
14、关于增加对招标人违规行为的约束规定建议予以采纳,在下一步的论证修改中提出相应规定。
15、关于文字表述和逻辑结构方面的建议,我们已认真研究采纳和修改完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