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
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438号)要求,配合抓好《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21号)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较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质量安全情况较差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情况,招标投标监管、建筑市场监管等情况。
(二)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资质动态核查情况。
(三)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包括施工许可、招标投标、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无借用、出借资质问题,注册执业人员有无出借、出租执业资格问题等。
三、组织领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专项检查清理工作。
组 长:郭五代
副 组 长:陈光瑜 朱 旗
小组成员:李 辉 周建平 吴志勇 邓宏旭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的专项检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专项清理方案请于2012年8月10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太良华,联系电话(传真)0871-4320981。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
广泛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438号)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复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州(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
(三)重点抽查阶段(
领导小组根据各州(市)自查自纠情况,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检查组,抽查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不走过场,不消极应付。
(二)检查要细,内容要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清理内容安排,结合实际细化检查内容,细化检查标准,完善检查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分类汇总、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
(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间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对于检查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定1名同志作为专项检查清理联络员,负责联络专项检查清理相关事宜,并于8月10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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