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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法规科技处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法规科技处     时间:2018-05-15     点击数: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一)“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

1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一是先后6次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共梳理出行政职权6286项(其中,行政许可21项,行政处罚236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职权18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1722项,追责情形共计2034项。省级审批的21项行政许可中,有12项按权限部分下放至州市级审批,严格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凡是权责清单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按规定取消下放到位,凡是应由州市承担的工作,一律交由州市组织实施。

2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拟保留7项中介服务事项,凡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指定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凡未列入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均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受理。制定下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厅属协会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44家厅属社会组织(含41家协会)进行了全面清理,办理注销12家,脱钩改制32家。脱钩改制工作正按计划开展。

(二)加强市场监管

1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以及“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云南省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实施方案》《云南省进一步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散布虚假信息、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大建筑企业监管和扶持力度。2017年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9.03亿元、农民工工资3.71亿元、各类保证金10.118亿元;积极推广云南省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业务,2017年为514 家企业提供了总保额4145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担保,为14家建筑企业提供了总保额344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担保,降低了企业运行成本,激发了企业活力。鼓励本省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和施工建设等经营合作,帮助开拓省外国外市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全省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4家、一级资质17家、勘察设计甲级资质10家。

3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优化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服务流程,在实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的同时,率先推行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注册人员部分业务“即时办结”,积极推行建筑企业从业人员上网培训考试,提高了审批效率,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推出“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全面实行了“云南省勘察设计单位电子出图章”,科技创新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既极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节约了企业成本,又有效管控了勘察设计行业服务质量。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方面

(一)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要求,推进了《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立法工作,法规自201747日起实施,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始终严把法律依据关、制定程序关和登记备案关。 2017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方案征集管理规定》《云南省城乡规划编制机构及人员质量信用评价办法》《云南省阳光规划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5件规范性文件,均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和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告。一是开展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公园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提出了清理意见并报省法制办按程序办理。二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情况。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下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明确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及重大行政决策的五大必经程序。代省政府起草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

(二)重大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情况。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7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云南省阳光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选聘了3名专业水平高、公信力强、社会形象好的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实施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名公职人员经省司法厅批准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一)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1﹒实施方案制定情况。2017421日,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722号)。昆明等12个州(市)出台了实施方案,昆明市成立了城市管理委员会,保山等5个州(市)成立了推进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统一情况。201751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通知》(云建执〔2017233号);全省共有55个县(市、区)按要求统一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口径,目前云南省有10个州(市)实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有47个县实现了集中行使。

4﹒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全省90名处级干部参加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培训;州(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完成培训994名,县(市、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完成培训16872名。

(二)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相关厅局转办、厅各业务处室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件,维护了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厅属18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业务处室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抽查案卷54卷,全部案卷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规范合理,文书格式和案卷整理归档规范,均达到了合格标准;案卷评查结果报告已报送省法制办。

2编制开发了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管系统。执法监管系统于20178月在昆明等8个州(市)试运行,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系统功能计划于2018年正式在全省使用。通过该系统实现一般程序案件网上办理,对办案机关在案件移送、案件审批、下发执法文书等多个环节进行监管。

3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事项和程序,加强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017年共受理8件行政复议案件,7件案件已结案,其中2件维持,1件终止,3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决定,1件驳回,另有1件仍在审理中。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2件已由法院审理完毕,行政复议决定合法性经诉讼得以确认。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和报表已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二)规范信访工作。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积极妥善地处理信访诉求保护群众合法权益。2017年共受理信访事项264件,接待来访群众450人次,办结信访事项256件,办结率为96.97%。参加《金色热线》第528期直播,通过直播热线电话、短信和微信平台共受理57位听众关于反映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等问题55个,对信访投诉问题均妥善解决。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始终紧紧抓住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这个核心,以保证政令畅通、推动科学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围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如: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将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步实行远程报件、网上审批,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行政审批权公开运行;围绕行政权力的行使,建立廉政风险评估预警防范机制、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从事前、事中、事后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链条,并通过采取动态跟踪、挂牌督办、专项检查,定期考评等方式,不断地加强内部监督。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切实改进工作。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办人大建议61件,政协提案39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2017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被省政协表彰为“政协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提案工作先进单位”。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办法》,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2017年收到行政应诉案件6件,现法院已审理完毕,均驳回了申请人起诉或请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书,没有不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公布投诉地址和举报电话64320983,在厅网站上设立了云南省城乡建设执法违规举报信息系统, 2017年共办理各类投诉举报件73件,对群众举报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调查并回应,办理结果群众满意度较高。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yn.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条;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http://ygzf.yn.gov.cn)主动公开重要事项公示信息20条、重点工作通报38条;通过厅门户网站和九个政务应用系统公开政府信息11795条;通过“96128”电话专线接听并答复电话咨询194次;通过云南省政务信息专线解答系统答复公众网络咨询257次;2017年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其中,公开信息8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3件;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一)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认真落实部门会议前学法制度、每年2期法治专题讲座制度、党组领导班子每年2次专题学法制度,开展了《宪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专题法治教育讲座;推广建立网络在线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厅机关136人参加在线学法和考试,参考率及合格率均达到100%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3部法律、19部行政法规、13部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普法责任,形成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承担起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的社会责任,结合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社区宣传等形式对建筑业、城乡规划、房地产、城市管理执法等5万余人开展了普法培训。

(三)开展了新出台法规、规章的宣贯培训。组织开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宣贯工作。201746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进行全面宣传报道,20174月、6月分两期对全省534名规划管理人员开展了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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