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服务基层、狠抓落实、提质增效,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始终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推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地见效,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用创新的思维、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多想干得成事的办法、不找干不成事的理由,坚决破除“守摊子”、“等靠要”、“太平官”等现象。
第三条 坚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牢固树立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的工作理念,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做到任务一布置,马上抓落实;工作一部署,马上去推动;工作一完成,马上就反馈,让“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成为云南广大党员干部的鲜明特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党员、干部。
第二章 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
第五条 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纳入政治督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有关地区和部门在省委作出安排后10日内提出贯彻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有关地区和部门在省委、省政府作出工作安排后20日内提出贯彻落实方案,并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制定配套文件;没有明确时限的,在3个月内制定出台,特殊情况可在半年内制定出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建立党中央、国务院文件配套制定管理台账,每月动态梳理汇总1次落实情况。
第七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在1个月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并建立落实反馈机制,按照要求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自发布后,牵头落实部门应当每半年书面汇报1次落实情况,重要工作及时报告。
第八条 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推动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效力评估制度,制定机关定期开展评估。
第九条 提高落实批办性、指导性批示件办理效率,有时限要求的,按照要求落实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落实反馈,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紧急情况随到随办,及时反馈;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第十条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多评合一,全流程联审联办,建立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制度、服务专班制度,相关地区和部门全程跟踪协调、帮办代办。对项目立项、要素保障、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全流程落实计划表,倒排节点、挂图作战。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果断处置。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问题时,主要负责同志要掌握全局、坐镇指挥,不顾此失彼。情况紧急的,事发地党委、政府接报后,3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通过信息渠道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提高便民为民服务效率,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及时更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最多跑一次”等事项清单。推动政务信息共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12345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提高“全程网办”比例。
第十三条 切实提高服务企业效能,坚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高审批效率;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和证照分离;推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落实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力争3年实现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第十四条 聚焦招引、培育、服务市场主体,坚持产业化、市场化方向,既抓存量、又抓增量,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龙头企业培引计划和招大引强专项行动,推进新一轮“央企入滇”。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外出招商,并将招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第三章 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
第十五条 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工作标准等,形成任务部署、推进实施、考评验收的工作闭环。
(一)科学确定任务项目。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把政策变成思路、把思路变成方案、把方案变成一个个具体项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聚焦重点工作、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主动思考、谋划和对接。建立项目化清单管理制度,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查,明确时限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责任链条。
(二)扎实推进项目落实。省委、省政府每季度轮流在州(市)举行一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让每个州(市)比一比、晒一晒,形成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良好发展局面。加快落实“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的审批机制,推进项目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现一窗受理、受办分离、抄告相关、联合查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联合验收。各地区各部门重大项目,除国家审批事项外,自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
(三)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建立项目协调落实机制,中长期重大项目和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州(市)政府负责管理推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年度“重中之重”项目、跨州(市)项目、省本级项目,按照所属行业,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协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挂钩管理,要素保障部门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调度,各州(市)政府负责推进。
第十六条 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把办公室搬到项目建设一线、招商引资一线、乡村振兴一线,在基层一线解难题、促发展。
(一)党的方针政策在一线宣传。省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1次、州(市)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1次、县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到基层开展宣传宣讲。
(二)社情民意在一线掌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省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30日,州(市)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60日,县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90日到基层调研,亲自确定调研题目、分析调研材料、协调解决问题、撰写调研报告。
(三)工作在一线落实。省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1次、州(市)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县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次到基层一线现场办公。
(四)矛盾在一线化解。落实信访“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接访”等制度。省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1次、州(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次到基层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第十七条 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发现培育典型、总结宣传典型、大力推广典型,形成示范引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一)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中央部委、先进地区,选准各行业各领域先进典型,选树一批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疫情防控、强边固防、保护生态、管党治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适时将典型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措施规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稳中求进、稳字当头,把主动发现问题、分析研究问题、补齐工作短板作为工作常态,把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作为重要实践标准,形成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推进发展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结果导向。按照整体工作上台阶、主要指标有突破、亮点工作创一流的要求,制定可问效、可考评、可追责的标准,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形成学典型、争一流、创佳绩的良好局面。
第四章 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十八条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会议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开会。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能合并的合并、可套开的套开,全省性特别是召开到县级的会议一般以视频形式召开,能通过调研指导、现场办公解决的不开会。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没有配套要求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
第十九条 各地区各部门一般不直接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简报,重要工作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报送专报,篇幅原则上控制在1000字以内,常规性工作不报专报。专报制发部门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亲笔签字方可报送。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要求,未经批准,不得以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设置以下级党委、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和审批备案制度,未纳入计划或者未审批备案的,不得擅自开展。
第二十一条 科学制定年度调研计划,避免同时或者频繁到同一地区扎堆调研。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重在了解情况、推进工作、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不得简单把调研次数作为评价工作的依据,搞评比打分、排名通报、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和巡视巡察方式方法,避免过度留迹留痕,减少填表报数、做台账、报材料负担。除党中央和省委明确规定外,不得将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纪要记录等作为评价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 推动形成转作风下基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政其他领导同志按照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由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机关党工委以及政府综合部门等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把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基层、重一线、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旗帜鲜明为政治坚定、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庸懒散拖、阻碍事业发展的干部,坚决果断调整处理。
第二十五条 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效。加强对作风革命和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防止简单以下访次数等评价工作,防止新的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基层负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搞应付性执行、选择性落实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局面。省级党政机关要扎实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使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带领中层干部走出办公室,聚焦产业发展、聚焦营商环境、聚焦招商引资,主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建立“三服务”清单,为群众为基层为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切实在一线转作风、在一线解难题、在一线促发展,并结合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加强对机关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激励与鞭策相统一、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科学设置考评指标,改进年度考评,强化平时考评,突出考评重点,完善综合绩效考评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注重考评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核心指标,将“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完成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等情况作为综合绩效考评内容,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职务调整、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