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省社会组织发展建设的扶持培育,切实用好典型引路法,鼓励支持内部治理规范、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服务发展、工作成效突出的优秀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负责人走在前、做表率、立标杆,打造一批讲政治、有担当、善作为的云南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在深入社会组织走访调研、召开相关座谈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认真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云南省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
三、起草过程
经过前期深入社会组织走访调研、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在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发展建设工作实际,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云南省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先行征求了10余个3A级以上社会组织意见建议,结合反馈意见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于2024年5月30日、5月31日分别征求各州(市)民政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现正在意见收集梳理过程中。
四、办法主要内容
《云南省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共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评选条件、评选程序、激励和管理以及附则。
第一章主要明确云南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定位,评选的原则和数量。
第二章主要明确评选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条件要求,同时对不予评选的情形进行说明。
第三章主要明确评选的有关程序,对参评材料进行规范统一,同时明确评审委员会职能职责,并对回避情形作了说明。
第四章主要明确对获评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有关支持措施,对获评对象发挥作用、获奖牌匾和证书适用范围进行说明,同时明确获评的有效期限及动态管理要求。
第五章主要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及施行时间。
此外,办法还就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申报材料以表格形式作了相应规范。
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发现先进、选树典型、打造品牌,以云南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新篇章,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同步征询了省级各有关单位、各州(市)民政部门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6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省民政厅。
电子邮件:ynsmztsgj@163.com
联系电话:0871—65630721、0871—65731479
传 真:0871—65630725
邮政编码:650224
通信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附件:云南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民政厅
2024年6月11日
附件:云南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